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22《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的规定,本行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行不存在子公司或投资金融机构,因此不存在并表现象。

  一、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含储备资本2.5%)如下: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50%;

  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0%;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0%。

  二、本行的资产充足率及风险资产情况

  本行为非上市第二档商业银行,其中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计量,市场风险采用简化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5万元,一级资本净额******.25万元,资本净额******.8万元,风险加权资产*******.89万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3.35%,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3.35%,资本充足率为14.47%;调整后表内外等资产余额*******.51万元,杠杆率为7.48%。核心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均优于监管部门要求的法定值。

  根据办法规定,本行首次披露相关信息,无需对前期数据追溯披露,本季度需披露的报表见附件。

  附件: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表

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3月
  可用资本(数额)  
1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25
2 一级资本净额 ******.25
3 资本净额 ******.8
  风险加权资产(数额)  
4 风险加权资产 *******.89
  资本充足率  
5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3.35
6 一级资本充足率(%) 13.35
7 资本充足率(%) 14.47
  杠杆率  
8 调整后的表内外等资产余额 *******.51
9 杠杆率(%) 7.48
  杠杆率a(%) 7.48
  流动性覆盖率(%)  
10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不适用
11 现金净流出量 不适用
12 流动性覆盖率(%) 不适用
  净稳定资金比例  
13 可用稳定资金合计 不适用
14 所需稳定资金合计 不适用
15 净稳定资金比例(%) 不适用
  流动性比例  
16 流动性比例(%) 70.6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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