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方卓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4年第九次非物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湖北东方卓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4年第九次非物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湖北东方卓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4年第九次非物资
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湖北东方卓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东方卓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委托湖北高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湖北东方卓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4年第九次非物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HBGC-2024-119C
分标分包详情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2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8月7日,工作日上午 10 时 00 分 至 下午 16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大厦写字楼1号楼6层0619室(湖北高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领取。
3.其它资料: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到湖北高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到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指定的邮箱。
5. 报名费:300(元)/包,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一) 送达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大厦写字楼1号楼6层0619室(湖北高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截止时间:2024年 8 月 13 日上午 11:00 时(北京时间)
(三)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https:///)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东方卓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湖北高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大厦写字楼1号楼6层0619室
联 系 人:张浩
电 话:180*****746
8.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招标公告附件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包编号 | 采购名称 | 物资类别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专用资格要求 | 各标包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报价方式 | 其他要求 |
1 | 01 | 01-01 | 东方之莲文化墙制作 | 非物资类 | 一邦澜庭办公区廉洁文 化阵地东方之莲文化墙制作 | 提交近两年的类似业绩证明 | 20 | 固定总价 | |
2 | 02 | 02-01 | 一邦澜庭办公区室外路面平整及商铺橱窗外绿化 | 非物资类 | 地面硬化约135平,铺设毛板花岗岩,增设景观墙和户外座椅,橱窗增设花坛绿 化等 | 提交近两年的类似业绩证明 | 20 | 固定总价 |
附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共2个项目标段,详细情况如下:
第1标段:东方之莲文化墙制作
本标段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
第1标段项目包1:
(1)分标编号:01
(2)分标名称:东方之莲文化墙制作
(3)分包编号:01-01
(4)分包名称:东方之莲文化墙制作包1
(5)类别:非物资
(6)预算金额:20万元
(7)简要技术要求:一邦澜庭办公区廉洁文化阵地东方之莲文化墙制作
(8)服务期:详见技术规范书
第2标段:一邦澜庭办公区室外路面平整及商铺橱窗外绿化
本标段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
第2标段项目包1:
(1)分标编号:02
(2)分标名称:一邦澜庭办公区室外路面平整及商铺橱窗外绿化
(3)分包编号:02-01
(4)分包名称:一邦澜庭办公区室外路面平整及商铺橱窗外绿化包1
(5)类别:非物资
(6)预算金额:20万元
(7)简要技术要求:地面硬化约135平,铺设毛板花岗岩,增设景观墙和户外座椅,橱窗增设花坛绿化等
(8)服务期: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签: 第九次非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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