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关于黑龙江华鸿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关于黑龙江华鸿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受委托,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债权资产(基准日为2024年6月20日,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本金利息数据为内部系统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单位:元
借款人 | 所在区域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违约金 | 延迟履行金 | 抵(质)押资产及保证情况 | 当前资产状态 |
黑龙江华鸿投资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50,000,000.00 | 29,678,888.89 | 20,424,677.78 | 6,387,500.00 | 抵押物为哈尔滨南岗区金色莱茵3栋的4套商服,面积共计3645.61平方米,以及金色莱茵住宅10栋在建工程,面积共计5527.72平方米,抵押权顺序均为第一顺位;哈尔滨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然人霍(王莹)、张鸿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哈尔滨华鸿世贸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共同债务人。 | 停止经营 |
64,000,000.00 | 35,868,444.44 | 25,275,260.59 | 9,912,000.00 | 抵押物为哈尔滨南岗区金色莱茵11栋(会所)建筑面积8677.84平方米,抵押权顺序为第一顺位;哈尔滨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然人霍(王莹)、张鸿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停止经营 | ||
56,000,000.00 | 30,943,707.45 | 14,002.56 | 8,673,000.00 | 抵押物为哈尔滨南岗区金色莱茵11栋(会所),建筑面积8677.84平方米,抵押权顺序为第二顺位;哈尔滨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然人霍(王莹)、张鸿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停止经营 |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8日。
联系人: 闫女士、殷女士
联系电话: 0431-********、0431-********
邮件地址:yanjingjun@coamc.com.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3号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431-********(吉林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驻吉林监管局 电话:0431-********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省监管局电话:043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4年8月1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4年08月01日
标签: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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