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水镇人民政府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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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吴川市浅水镇人民政府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吴川市浅水镇人民政府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284,450.28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
1 | 工程周期:1周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7天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19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工、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同时包括余泥和垃圾外运。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 一、该标的吴川市浅水镇人民政府宿舍修缮项目工程,最高限价(人民币):******.28元。 二、项目采购需求:吴川市浅水镇人民政府宿舍修缮项目工程进行立面块料拆除、木门窗拆除、天棚抹灰面拆除、安装金属窗和不锈防盗网、屋面及防水工程及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墙断、募墙工程等等,具体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清单。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同时包括余泥和垃圾外运。四、施工工期为自签合同之日起7日历天。 五、报价要求: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量清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程预算实行总价包干,措施项目费及预算均在总价包干内。六、工程款结算及拨付方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价为合同价;因采购人设计变更调整造价的工程内容,必须得到采购人和监理(如需)的书面确认或签证;工程款的支付规定:工程竣工后,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七、为进一步优化商营环境,本项目不收取任何保证金。八、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最终以市工程预结算中心审核工程结算造价为准。 | 1 | 273,241.09 | 项 |
编号 | 需求内容 |
---|---|
1 | 一、施工工期为自签合同之日起7日历天。二、七、为进一步优化商营环境,本项目不收取任何保证金。三、工程款的支付规定:工程竣工后,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四、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最终以市工程预结算中心审核工程结算造价为准。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8月01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柯秋萍 134*****927
采购单位:吴川市浅水镇人民政府
2024年08月01日
标签: 人民政府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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