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李阁镇中心学校业务用房建设及附属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鱼台县李阁镇中心学校业务用房建设及附属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鱼台县李阁镇中心学校业务用房建设及附属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鱼台县李阁镇中心学校
    地址:李阁镇驻地
    联系方式:(0537)Tel:*******;Fax:*******;Email:lgzjybgs@163.com
    项目联系人:高树芹
    联系电话:135*****394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鱼台县李阁镇中心学校业务用房建设及附属工程
    项目背景:

鱼台县李阁镇郭齐、路屯、李楼小学业务用房建设及附属工程
    项目预算:90.49万元,其中:预算资金90.49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
E0102业务用房施工90.49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技术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E0102业务用房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要求。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满足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三)服务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服务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E0102业务用房施工详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工期:30日历天工期:30日历天
   (四)安全要求(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19日
  六、提修改建议的途径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业务用房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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