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肇福诉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视为撤诉公告
蒋肇福诉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视为撤诉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公告
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蒋肇福诉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4年7月17日作出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4〕1334号《视为撤诉通知书》。因无法联系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分局内,电话:0769-********)领取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4〕1334号《视为撤诉通知书》的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按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本通知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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