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贵州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废止贵州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国动办,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人防设备企业:

2020年9月11日,省人防办印发《贵州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黔人防通〔2020〕51号)附件3《贵州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试行中发现相关内容与国家人防办有关要求不一致,现予以废止,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贵州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防化设备 民防 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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