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从业人员体检系统三级等保测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从业人员体检系统三级等保测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019)等要求,现通过最低价中标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提供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从业人员体检系统三级等保评测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从业人员体检系统三级等保测评

项目编号:*********

本项目服务系统: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从业人员体检系统》

采购资金:人民币*****.00元


二、评标办法

最低价法。


三、采购内容

(一)基本需求

1.履约期限:本项目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和测评工作,并出具测评报告和差距分析报告。

2.履约地点: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

3.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4.履约期限内上门免费提供本项目中的需求和服务。

5.网络和电话支持:7*24小时。

6.根据当前采购单位网络安全现状与等级保护的安全保障目标,在满足业务系统工作流程前提下,根据国家等级保护2.0相关标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当前规定及公安监管部门的要求下,包括但不限于遵循/引据如下的标准规范依据来开展项目服务:

GB/T *****-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GB/T *****-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GB/T*****-202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为保证服务质量和响应及时,服务提供方需成立专门的项目测评小组。小组至少由2人组成,工作组项目经理由具有高级信息安全等级测评资质的人员担任,并具备随时扩充测评人员的能力。

2.等级保护测评咨询服务。对采购人单位就等级保护工作的背景、流程、措施等各个环节提供全流程咨询服务。

3.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和测评。服务提供方根据国家等级保护2.0相关标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当前规定及公安监管部门的要求使采购单位所属的本系统完成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工作,并出具符合国家等级保护2.0相关标准及本地公安部门认可的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及差距分析报告。

4.测评整改咨询服务。通过培训、辅导等方式帮助采购单位完成第三方审核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不符合项的整改,最终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的审核,并获得权威认可机构的认证。

5.帮助采购单位整改、完善通过系统测评所需的各类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方案等测评所需的所有材料,并提供咨询服务。

(三)保密要求

1.中标技术服务单位应承担采购单位敏感信息的保密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需要复制对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复制,并将数据内容记录成表,签字确认。

2.中标技术服务单位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本项目的信息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项目和涉及双方单位信息安全、技术成果的任何内容。

3.中标技术服务单位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项目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采购单位关于该项目的任何信息。

4.中标技术服务单位如发现采购单位关于该项目的任何信息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采购单位报告。

5.项目结束后,双方必须互相确认测评过程中提供的相关资料,相互承担保密责任。不论何种原因终止参与采购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将该项目之任何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他用。


四、其它要求

1.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中标技术服务单位要按照行业规范及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开展工作。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并取得法人证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4.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用信封密封)。


六、采购须知

1.响应文件必须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逾期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报价,价格一经报出,即不再变动。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8月7日17:00时,送达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222号盘锦检验检测中心。


七、成交通知

1.递交文件截止日期结束后三日内,我中心将向最低报价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 询价采购公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有效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期限一年。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艳丽 联系电话:137*****543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222号




信息来源:http://www.lnpcit.com/02/noticedetailec19b491-3ffe-4aff-b394-a1d0904b5b13.html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从业人员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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