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茂新材料惠州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橡胶制品生产线新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茂新材料惠州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橡胶制品生产线新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博府发改能审〔2024〕8号
中茂新材料(惠州)有限公司:
报来《中茂新材料(惠州)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橡胶制品生产线新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参考《〈中茂新材料(惠州)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橡胶制品生产线新建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报告》,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中茂新材料(惠州)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橡胶制品生产线新建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混炼胶2万吨/年生产线和密封圈2000万件/年生产线;主要建筑物包括厂房、宿舍楼、办公楼和门卫室等,厂房主要包括橡胶模压车间、整修车间、橡胶密炼车间、配料车间、橡胶配料车间、炭黑配料输送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主要设备包括提升机、密炼机、开炼机、过滤机、胶片冷却机、实验老化机、切胶机、模压机、空压机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287.6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038.33万千瓦时,液化石油气消耗量不高于6.75吨,混炼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54.07千克标准煤/吨,密封圈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97.43千克标准煤/万件。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按有关要求组织对项目进行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
五、请你司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将依法处理,并通过“信用惠州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博罗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博罗供电局,杨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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