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506破3号湖北宏箭轻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鄂0506破3号湖北宏箭轻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湖北宏箭轻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3月14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湖北宏箭轻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宏箭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4月18日裁定由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5月20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指定湖北竟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宏箭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拟对外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对宏箭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宏箭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60*******,法定代表人曾宪全,注册资本5000万元,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168号,经营范围:铝、镁轻合金材料及其制品、铝合金节能建筑型材及其制品、铝合金装饰型材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生产铝、镁制品用机械设备制造、销售及安装(不含特种设备);铝、镁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施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项目
(一)项目名称:宏箭公司名下现有资产价值评估。
(二)评估要求:
1、对宏箭公司的全部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3、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费用支付:
1、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2、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清偿。
(四)报价方式:
1、参选机构不可联合竞标;
2、参选机构应按破产资产变现价值的比例进行报价。
三、参选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房地产、车辆、机械设备、知识产权的资质;
2、参选机构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3、近三年连续正常营业,未曾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四、优先性
同等条件下,宜昌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优先。
五、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内容应包含:
1、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报价函;
5、评估机构从事房地产、机械设备、知识产权评估的资质证明文件;
6、与本案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等不存在利害关系的声明;
7、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 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评估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如法院或管理人对评估机构提出的合理要求,评估机构不作调整或拒绝调整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8)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年8月10日17时前。
七、提交方式
现场提交或者邮寄(邮件签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17时)。
管理人办公地址(邮寄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109-118号湖北竟成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律师,电话:139*****907。
八、遴选方式
1、本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综合评定;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评选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本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评估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宏箭公司破产管理人。
湖北宏箭轻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标签: 公开遴选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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