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局电子政务外网改造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数据局电子政务外网改造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启东市数据局电子政务外网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磋商文件

启东市数据局

2024 年08月01日

地址:启东市金桥路199号邮政编码:******

启东市人民政府网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启东市数据局就启东市数据局电子政务外网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启东市数据局电子政务外网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启东市数据局电子政务外网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预算金额:19万元

最高限价:18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类项目的货物生产企业或者服务类项目的服务提供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8月12日(北京时间)

地点:“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

方式:供应商自行从“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磋商)时间:2024年08月1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开标(磋商)地点: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3F会议室,逾时则不予受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现场磋商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友情提醒: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上述情况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启东市数据局

地 址:启东市金桥路199号

联系人:李嘉杰

电 话:0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单位: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3F

联系人:俞女士

联系电话:0513-********

启东市数据局

2024年08月01日

附件:磋商文件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 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磋商文件的解释

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解释。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构成

1.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磋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组成

(6)附件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文件的澄清

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磋商文件的修改

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3.2 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

3.3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磋商响应有效期

3.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4.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2.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至规定接收地点。

3.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分四包密封,一包资格审查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并附u盘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扫描件。

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U盘”)、电话。

6.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2.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3.磋商响应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供应商应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如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收到的有效响应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响应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项目废标,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3.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必须将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八)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参加磋商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得到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开启。

1.2 磋商活动由采购人组织,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磋商,并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磋商小组

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3 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 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 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4 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5 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3.6 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4.评审过程的澄清

4.1 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4.2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 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5.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进入评标程序后,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小组进行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将装订至档案。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5.1.2 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1.3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现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5.2 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4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5 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

5.6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5.7 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5.8 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

6.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6.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6.1.1 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6.1.2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1.3 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1.4 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6.1.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1.6 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7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1.8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1.9 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6.1.10 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

6.1.11 不同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的。

6.1.12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异常悬殊,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得分畸低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6.1.13 商务技术分不满35分的。

6.1.14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6.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6.2.1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

6.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2.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4 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6.3.1 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九)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1.2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3 采购人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4.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2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 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 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1.4.5 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6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

1.5.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5.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里面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2.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 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 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 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4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成交通知书

3.l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3.2 成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l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 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合同信用融资扶持政策

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

其内容包含:

一、采购需求

根据《启东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启政办发〔2022〕6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启东市数据局对2024年度电子政务外网改造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该项目分为电子政务外网政务网扩容改造(2024年度)和互联网区安全加固(2024年度)两个子项目。现拟采购第三方监理服务,为上述2个子项目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二、监理服务内容

1、服务质量考核监理服务

(1)根据本次监理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配合采购人对服务承包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2)定期组织分析服务质量报告,督促服务承包方服务质量。

(3)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管理,包括人员管理、费用支付管理等。

2、监理服务内容

按照“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原则,保证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力求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以及信息安全目标的实现,监理服务内容包括:

(1)项目组织及技术总体方案的把关

a.审核和确认服务承包方的总体实施方案。主要针对人员、资源、技术保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方法、措施)以及服务的流程等进行重点审核;

b.审核项目建设的流程和制度,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项目质量控制

a.做好合同备品备件的检查、核实工作。

b.对记录故障内容及维修后情况和时间进行确认。

c.对存在的问题向采购人书面通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合同管理

a.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服务承包方按时履约;

b.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c.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服务承包方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支付意见。

(4)文档管理

a.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存档;

b.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

c.管理好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

(5)组织协调

经采购人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监理方应该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

a.监理协调会;

b.专题讨论会;

c.问题通报会;

(6)项目安全的管理

a.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内部重要敏感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b.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三、监理服务要求

1、监理单位要求

监理单位要严格遵循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市有关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监理管理规范,依据项目建设部门的需求和建设合同内容,采用适合监理项目特点的、先进的、科学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代表采购人对所监理项目的内容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所监理项目的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控制,对合同的执行、建设文档资料等进行管理,力求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以及信息安全目标的实现,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2、监理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为本项目的总负责,每个信息化子项目在开始前,总监理工程师需至现场应采购方需求参与项目建设。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体监督项目实施过程,协调采购方与承建方之间的配合,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监理原则,对本次维保项目进行质量、成本、进度、变更、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全面控制和全程监督,向总监报告项目施工进展情况。

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全过程跟踪并提供驻场服务,配合总监代表对工程进行抽检、旁站,审核硬件设备的批次、型号、品牌、年份、性能、成本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向总监代表报告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并根据采购方需求,为每个监理项目提供制作、汇总、完善项目资料文档等需求。在项目结束1个月后,未完成项目资料文档的,每延期一个月扣款1000 元/月。

供应商应建立本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方式、日常工作管理方式、日常计划管理方式及质量保障控制手段。

供应商须针对本监理项目专门成立监理工作组,监理工作组至少1名监理工程师驻场,监理工作组所有成员必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监理人员在项目启动后,进驻现场,接受采购方的工作要求,并与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认真遵守“监理工程师守则”的规定,完成各项监理任务,如有违反“监理工程师守则”,则在合同余款中扣除 2000 元/次的违约金。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因监理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同时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在监理工作中,如发现监理人员不能很好的履行监理职责,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其退场,并由监理单位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监理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或拖延。

监理工作小组须在采购人指定工作地点,按照采购人工作时间及项目进度要求,提供监理服务。监理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单位工作时,应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和制度。采购人将为监理人员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工位,但必要的办公用品和生活设施、施工现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由监理单位自备。

四、服务周期、服务地点

1.服务周期:约9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项目结束并通过验收。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条件

被监理项目(电子政务外网政务网扩容改造和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区安全加固两个建设项目)通过验收且乙方提供完整监理资料,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组验收。

六、其他约定事项

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服务工作。如遇服务范围内有大的调整或迁移等重大情况,采购人将提前告知成交供应商,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

2.供应商必须承诺按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范要求提供服务,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4.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障;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则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项目组成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以及事故等,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与所派遣的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供应商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6.项目保密要求:成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属采购单位,在项目完成时成交单位必须全部移交。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成交单位相关法律责任。

7.知识产权:成交单位应能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单位承担。成交单位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成交单位负责更正,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

七、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及服务内容所规定的服务费、人工费、餐费、交通费、招标代理费、规费、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八、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本项目验收通过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价的100%。

九、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4、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也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第三方机构将根据《转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通财购〔2023〕5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

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十一、合同条款

采购方:启东市数据局(以下简称甲方)

监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启东市数据局的启东市数据局电子政务外网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实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经专家严格评审并推荐乙方为中标人。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项目名称:启东市数据局电子政务外网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三、合同款及其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

2.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本项目合同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及服务内容所规定的服务费、人工费、餐费、交通费、招标代理费、规费、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

4.合同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5.合同款的支付时间、条件:本项目验收通过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价的100%。

四、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1.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及数额: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即元。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甲方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凭成交通知书与甲方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乙方另外补齐。

五、甲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有权拒绝验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提供服务。

3.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协助履行付款责任。

六、乙方的责任、义务

1.乙方利用自身的知识,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服务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服务成果。

2.乙方对服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3.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项目建设进度,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费用的千分之二。

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无条件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七、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或货物,乙方不得非法转让他人供应;

2.如有非法转让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过法院法律诉讼解决。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向甲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至双方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完成时自行终止。

2.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3.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文件为证,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成交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3)磋商文件;

(4)澄清文件(如有);

(5)乙方的响应文件;

(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十一、合同签署

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账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磋商方式

现场磋商模式。

二、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在最后报价填报通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或超过第一轮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并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

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

(一)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三)商务技术分:70分

各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子项

评分

1

供应商资质及实力

1、供应商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证书,得3分。
2、供应商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得3分。
3、供应商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得3分。
4、供应商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得3分。
备注:(以上资质证书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分

2

拟派监理人员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1人(12分)
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上述为总监理工程师必备条件。不满足则“总监理工程师”整项不得分。
总监满足以上必备条件的基础上还同时具备下述条件的,有一个得3分,最多12分:
1.具有电子政务师(工信部)证书,得3分;
2.具有系统分析师高级证书,得3分
3.具有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得3分;
4.具有电子信息专业信息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3分。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9分)
拟派往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上述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备条件。不满足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整项不得分。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满足以上必备条件的基础上还同时具备下述条件的,本项最多9分:
1.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得5分;
2.具有IT服务项目经理(ITSS)证书,得4分;
三、监理工程师(9分)
拟派往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上述为监理工程师必备条件。不满足则“监理工程师”整项不得分。
监理工程师满足以上必备条件的基础上还同时具备下述条件的,有一个得3分,最多9分,(不同监理工程师具有同一证书只计一次,同一证书不累计得分;同一监理工程师具有多个证书可累计得分)。
1.具有高级软件设计师证书,得3分;
2.具有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证书,得3分;
3.具有智能建筑弱电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3分。
备注:
1、以上总监、总监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以上总监、总监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提供近一年的供应商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0分

3

行业案例

1.供应商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监理项目,有一个得1分,最高3分。
备注:(以上以合同协议书载明的时间为准,以上合同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分

4

监理方案及服务

1、对监理项目的情况、范围、内容的理解以及重点监理分析及应对措施等方面,最高得6分。优秀的6分,良好的4分,一般的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对项目监理方案的说明,包括本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管理、合同管理、文档管理、组织协调方案、风险控制、施工安全管理的完整性、合理性和监理程序、措施有效性等,最高得7分。优秀的7分,良好的4分,一般的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对本项目监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最高得6分。优秀的6分,良好的4分,一般的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监理工作制度的科学、完整性,最高得6分。优秀的6分,良好的4分,一般的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5分

备注:1、上述评分项中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经查实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则作废标处理或取消中标资格。

2、商务技术分不满35分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价格分: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一轮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意:供应商在磋商时递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友情提醒:磋商报价表(最终)需提前加盖公章,投标报价请空着,将在商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进入最终报价环节,采购人(或招标代理)通知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报价表(最终)不得密封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

磋商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严禁扰乱市场秩序降低服务质量的低价中标。如采购人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

(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经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若总得分者有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者排名优先,均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

(七)公告成交结果

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发放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U盘组成。请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以上三部分中分别编制响应的材料。注:U盘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扫描件。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商务技术文件和投标报价)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磋商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4,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

6.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上截图;

8.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11-13);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审查材料(没有可不提供)。

注意: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中没有对应的地方提交的资料,可以在本部分的其他材料中提交)

二、商务技术文件(不能出现投标报价)

1.供应商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6);

2.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

3.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8);

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

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

4.响应方案、货物(服务)清单。具有项目、数量、品牌、型号、配置性能等;

5.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没有可不提供)。

注意: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商务技术材料中没有对应的地方提交的资料,可以在本部分的其他材料中提交)

三、价格文件

1.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9);

2.磋商报价表(最终)(格式见附件10,最终报价表需提前加盖公章,无需密封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请空着,将在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提交最终报价);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价格标材料(没有可不提供)。

(如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价格资料中没有对应的地方提交的资料,可以在本部分的其他材料中提交)


附件1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 _(项目名称)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名称(公章):

日期:______年月日


附件2

磋 商 响 应 承 诺 书

启东市数据局:

我们已收到你们关于项目的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作如下承诺:

1.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参与投标。

2.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3.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4.我们愿意提供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同意你们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6.有关投标事项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单位: 邮 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地址: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


附件4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启东市数据局:

本人(姓名)(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


附件5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

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本单位同意将其予以上网公示。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称


单位优势及特长


单位

概况

职工总数

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额


实现利润


流动资金

万元

主要

产品

1.

固定资产

(万元)

原值:

净值:

2.

占地面积

M2

3.

本次

投标

主要

产品

情况

本次投标
主要产品名称

型 号

上年
产销量

产品技术

先进水平

曾获何级

何种奖励

主要用户
名称

























其他

近3年完成及正在执行的合同中发生的由于供应商违约或部分违约而引起诉讼和受到索赔的案件具体情况及结果(须如实填写,若对此进行隐瞒,尔后又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或被它人举证成立,其磋商资格将被取消)。

如有名称变更(非因该单位出现了与资格预审(如果经此程序)时的营业性质的根本改变以至不再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说明原名称因何种原因变更为现名称,并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附件7

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序号

货物或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1





2





3





4





注: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商务部分的要求,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

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

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附件8

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序号

货物或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1





2





3





4





注: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技术部分的要求,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

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

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附件9

磋商报价表

项目名称:启东市数据局电子政务外网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启东市数据局电子政务外网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投标报价 (首次)

人民币大写:

(¥: 元)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0

磋商报价表(最终)

项目名称:启东市数据局电子政务外网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启东市数据局电子政务外网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投标报价 (最终)

人民币大写:

(¥: 元)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友情提醒:

磋商报价表(最终)需提前加盖公章,投标报价请空着,将在商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进入最终报价环节,采购人(或招标代理)通知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报价表(最终)不得密封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附件1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如项目属性为“货物”,请按本表填写。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投标供应商须根据上述要求,详细列明货物清单中所有产品制造商的具体情况,否则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如项目属性为“服务”或“工程”,请按本表填写。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3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4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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