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关于2024年执法补充监测招标公告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关于2024年执法补充监测招标公告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环境执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我单位拟实施2024年执法补充监测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询价报价。相关需求和要求说明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执法补充监测项目

(二)预算金额:30万元

(三)采购需求:在开展专项行动和重大案件查办中,对城区监测站不能监测的项目,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补充监测,并出具符合相关标准的监测报告,为环境执法提供依据。

(四)供应商确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时候,通常多组同时工作,监测人员需要随队协同,若单一供应商,其人员、设备和监测能力、监测项目难以及时保障我们工作需求,本项目拟根据供应商报价,结合采购要求,遴选3家第三方监测机构作为服务供应商,分别签订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 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省市生态环境及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以公告发布之后查询结果为准,以上查询结果须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包含废水、废气、噪声、土壤、空气质量等项目监测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五)为保障服务时效,要求供应商在本地设有实验室或配备有专业人员的办事处,能全天24小时接受监测任务,节假日期间能接受执行监测任务,90分钟内能到达现场开展监测工作。

三、采购要求

(一)监测项目要求

1.废水:pH 值、水温、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流量、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总磷、六价铬、总铅、总镉、(总)氰化物、氟化物、总汞、总砷、电导率、粪大肠菌群、总氮、总铜、 总锌、五日生化需氧量、硫化物、高锰酸盐指数、阴离子洗涤剂、叶绿素 a、硝基苯、苯胺、溶解氧、硒、镍、总铬、铁、锰、银,游离氯或总氯、烷基汞、总有机碳等。

2.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量、流速、烟温、一氧化碳、氟化氢、硫酸雾、氨、氯化氢、PM10、PM2.5、铬酸雾、苯系物、烟度、烟(粉)尘(颗粒物)、烟气黑度、饮食业油烟、硫化氢、铅(气)、汞、砷、硒、镍、镉、铬、苯系物、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恶臭、臭气浓度、二噁英等。

3.土壤:《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表 1 中基本监测项目 45 项指标)。

4.污泥:重金属项目(可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02 表 9 中相关特性污染物)。

5.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铁路边界噪声、振动等。

具体监测内容由执法支队根据实际监测需要所制作发出的监测通知书为准。如出现需要监测内容超出上述基本监测要求时,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共同协商解决。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按照检测标准、要求,安排具有资质的监测人员,准备好监测设备,根据执法工作需求,随时按要求到场开展监测工作。其中,按照环境执法监测工作需求(原则要求城区监测项目能在90分钟内到达项目现场开展监测工作,城区外的县市区可酌情延长时间),在检测过程中对安全责任自行负责(如:车辆、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安全等)。

2.供应商能够保证5个工作日内送达《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既要有检测结果,也要根据相关污染因子排放标准明确是否超标。

3.所有受委托的监测单位必须出具监测报告一式三份(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报告清单、工作量统计表、监测结果汇总表、监测过程中影像资料等相关内容。监测报告中必须包含监测数据、采样信息、工况调查表、现场图片以及相关质控信息,并要求对质控数据进行分析,同时提供每一阶段工作量统计清单。

四、项目报价

(一)报价方式:供应商参加询价的报价,参照《关于核定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3]223号)文件相关收费标准基础上给出相应的下浮率予以报价,投标报价=1-投标下浮率(1>下浮率>0)。

(二)最高限价:不高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环资规[2013]223号)的收费标准的80%。

(三)结算方式:项目为固定合同单价据实结算方式,即以每次具体监测内容为核算对象,参照收费标准中各项监测指标单价*投标报价来核算监测费用(含采样费、分析测试费等),人工车辆费用500元/趟(次)进行计费。

五、询价响应要求及截止时间

(一)截止时间: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于2024年8月8日前提供询价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报价视为无效。

(二)递交文件地点: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9号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206室。

(三)响应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3.信用中国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4.响应时间承诺函。

(四)联系人:朱延生 联系电话:071*****582

2024年8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执法补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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