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站规范化建设项目一期采购公告
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站规范化建设项目一期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站规范化建设项目(一期) JSZC-******-GLHA-G2024-000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20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GLHA-G2024-0001
项目名称: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站规范化建设项目(一期)
预算金额:5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60万
采购需求:
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站规范化建设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155天[质保期限1095天(三年) ,交付期限最长6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公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公章)。
2.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地点: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2024-08-2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标签: 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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