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物业管理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物业管理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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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381,939.84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1.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 2024年 1月1 日至2024 年 12月 31日止;2.做好物业管理公共区域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养护工作,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完好状态。3.针对设施设备特点,制定科学、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做好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加强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校验设备中的仪表和安全附件,确保设备可正常运作;科学检测、诊断故障,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做好设备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4.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分的清洁卫生、消杀灭害、垃圾收集和清运等工作。5.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绿地、树木、灌木、景观及室内公共场所植物等养护、管理工作。6.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水等能源消耗的统计。7.维持物业公共区域全天候的秩序,加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包括人员出入管理、安全巡视、24小时物业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理等。8.维护物业公共区域各类车辆进出秩序,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加强停车场所的安全使用管理。9.完善各类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监控值班和巡查,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一旦发生火灾等灾情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应对。10.对房屋及变配电室、消防控制中心、制冷供热等配套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更新,以保证房屋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1.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 2024年 1月1 日至2024 年 12月 31日止;2.做好物业管理公共区域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养护工作,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完好状态。3.针对设施设备特点,制定科学、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做好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加强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校验设备中的仪表和安全附件,确保设备可正常运作;科学检测、诊断故障,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做好设备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4.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分的清洁卫生、消杀灭害、垃圾收集和清运等工作。5.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绿地、树木、灌木、景观及室内公共场所植物等养护、管理工作。6.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水等能源消耗的统计。7.维持物业公共区域全天候的秩序,加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包括人员出入管理、安全巡视、24小时物业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理等。8.维护物业公共区域各类车辆进出秩序,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加强停车场所的安全使用管理。9.完善各类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监控值班和巡查,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一旦发生火灾等灾情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应对。10.对房屋及变配电室、消防控制中心、制冷供热等配套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更新,以保证房屋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1 381,939.84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8月01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面积报价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时间:12 个月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赵生 0750-*******

采购单位: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

2024年08月0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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