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乡水务局重要生态保护职责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重要生态保护职责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济宁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形成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予以公开:
一、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导开展全市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二、指导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三、负责指导全市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污水排放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用污水排放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公用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
六、按职责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南四湖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涉及以上方面问题诉求,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市政务服务热线:*****。
2、城乡水务部门举报方式:向城乡水务领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城乡水务部门寄送书面举报材料或者个人送达。
3、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