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知铭木业有限公司责改公示
漳州市知铭木业有限公司责改公示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信息公示
序号 | 企业名称 | 案发时间 | 案发地点 | 案情简介 | 文书名称及文号 | 执法依据 | 改正行为 | 办理机关 |
1 | 漳州市知铭木业有限公司 | 2024年5月20日 | 平和县黄井工业园区 | 2024年5月20日,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厂房西南侧车间建有一条尿素醛胶生产线,现场建有3个分别为10吨、15吨、30吨的反应釜,2个分别为50立方米、75立方米的空甲醛储罐,2个30吨的胶水储罐,现场未发现甲醛等生产原料及尿素醛胶产品,未投入生产。对照该公司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该公司尿素醛胶生产项目未在环评审批内容中,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该公司脲醛胶生产项目按照分类属于“项目类别(一级),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项目类别(二级),44.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报告书类别[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但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漳(平)环责改字〔2024〕13号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立即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并恢复原状。 |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漳州市知铭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RCUA15C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文峰镇西蝉社区西蝉木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文华
2024年5月20日,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厂房西南侧车间建有一条尿素醛胶生产线,现场建有3个分别为10吨、15吨、30吨的反应釜,2个分别为50立方米、75立方米的空甲醛储罐,2个30吨的胶水储罐,现场未发现甲醛等生产原料及尿素醛胶产品,未投入生产。对照你公司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你公司尿素醛胶生产项目未在环评审批内容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规定,你公司制胶生产线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但检查发现你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4年5月20日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现场检查时你公司制胶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2.2024年5月20日现场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时你公司制胶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3.漳州市知铭木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证明你公司尿素醛胶生产项目未在环评审批内容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立即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并恢复原状。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0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