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隆昌市文庙坝市场李祥容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隆昌市文庙坝市场李祥容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5日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收到茄子(报告编号:№: SP2023A*****)的不合格报告后,立即按程序组织开展后处置。具体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BP235*****003******ZX,检验报告编号: №: SP2023A*****。样品名称:茄子;购进日期:2023-10-15;被抽样单位:隆昌市文庙坝市场李祥容,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情况
2023年11月15日,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食品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2023年10月17日,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受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位于隆昌市文庙坝市场内小菜滩区12号的隆昌市文庙坝市场李祥容抽取了1批次“茄子”,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茄子是生产经营者于2023年10月15日在隆昌利华蔬菜批发部购进24kg,已销售完。
(三)处置情况
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隆昌市文庙坝市场李祥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茄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隆昌市文庙坝市场李祥容:(一)没收违法所得:57.6元;(二)罚款800元。
三、原因排查情况
隆昌市文庙坝市场李祥容经营的茄子从上级批发商处购入,该经营者不能提供所抽批次茄子进货票据及供货方经营资质。
?????????????????????????????????????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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