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长江路城市之光H1幢107207铺招租

巢湖市长江路城市之光H1幢107207铺招租

一、招租方

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名称

巢湖市长江路城市之光H1幢107(207)铺招租

三、出租标的情况

位置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房屋

用途

租期

租金底价(元/年)

履约保证金(万元)

竞价保证金(元)

巢湖市长江路城市之光H1幢107(207)铺

/

钢混

96.33

商业

3年

*****

前三个月实际租金之和

7500

四、公告期及现场竞价时间

(一)公告期:2024年 7 月 30日至2024年 8月 5 日。

(二)现场竞价时间及地点: 2024年8月 6 日上午9点在凤凰山街道办公楼3楼会议室组织现场竞价。

五、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六、对意向承租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商业道德,具备一定的经验和资金实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单位制定的相关规定,并且服从我街道的统一管理。

(三)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成交人。

七、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参加竞价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竞价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于5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无特殊原因,据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扣除部分至全部投租保证金。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八、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九、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场内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十、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户名:巢湖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行: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0*****643710*****002*******

竞租保证金应当在公告截止期前足额到达指定账号。转账形式(不得使用汇票),企业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投标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凭据原件,汇出账户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分支机构无效)汇至如上账户,用途注明“巢湖市长江路城市之光H1幢107(207)竞租保证金”。自然人须从竞租人本人银行账户中转账,自然人报名不需要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投标保证金返还时间:未中标单位,其投标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中标单位,其投标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中标单位或者自然人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当天补足,租赁保证金以合同为准,合同到期后无违约无息返还。

十一、投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一)企业或者单位投标: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见附件一)。

3、公开招租租金报价表,需加盖公章(见附件二)。

4、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附件三)、承诺函(附件四),均需盖章或者签字确认。

5、公司信用相关证明

(网址:http://ah.gsxt.gov.cn/subPubSys-******.html,截图保存查询结果)。

(二)自然人投标:

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租金报价表(附件二),以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附件三)、承诺函(附件四),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信用情况,并截图。

投标文件按以上文件序号装订成册,并密封保存,开标前不得启封。

十二、竞价程序

1、工作人员确认招租及投标双方代表均到齐;

2、主持人宣布开标,并介绍本次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3、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并现场启封;

4、选取最高报价者为预承租单位;

5、原承租户决定是否启用优先承租权;

6、现场确认并公布中标单位或自热人,本次招租结束。

十三、成交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我单位将在街道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中标人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如公示期内有质疑,则中标通知书推迟发放。

十四、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凤凰山街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办公楼三楼310办公室。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五、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承租人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租赁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无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十六、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黄文静 156*****070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办事处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竞价、租赁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二

公开招租租金报价表

单位(自然人)名称

委托代理人

标的名称、地址

起租期报价

金额(元/年)

附件三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办事处

我方为“ ”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承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承租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四

承 诺 函

致: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办事处

我方为对租赁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租赁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招租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租赁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租赁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承租人,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五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住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房屋座落于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结构,该租赁房屋用途为 ,土地 平方米,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月,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租金标准为 元/㎡/月,房屋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租金每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先付租金后使用。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付清首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应在每个租金支付周期开始计算日前30日向甲方支付。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账户为动态账户,在交租前,由甲方提供)。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3、甲方不能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需增值税发票的,乙方可自行到税务机关开具,自负一切税金。房屋租金中不含税金。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乙方首次租赁时,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一周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2、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水电等不通,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五条 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将房屋按现状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应予以结清。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乙方同时应结清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或数字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卫生、物业管理费、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六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租赁期间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由甲方负责维修,房屋渗漏等相关管护及其他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的转租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转让或与他人调换使用所承租房屋。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征收的;

3、因自然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1、2项解除合同,甲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本合同终止,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违约金和补偿,乙方应在接到通知15日内无条件搬迁并退还租赁房屋及场地。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2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20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包括但不限于色情、赌博、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建乱搭。

8、意向承租人竞租成功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在租用房屋内开展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各项规定并配合公安、街道、社区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综治工作。承租人存在违反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之一行为的,或承租人存在不配合公安、街道、社区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综治活动之一行为的,出租人均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赔偿或其他任何要求。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搬出租赁房屋。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促使乙方尽速搬迁。

第十条 合同期满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可按以下办法执行:(1)采用公开招租方式的应先交纳该房屋下一轮招租评估底价三个月租金之和的房屋腾空保证金,并向甲方递交竞租承诺函,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未能中标,应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乙方如不按时归还房屋,甲方有权没收该房屋腾空保证金。(2)采用场内协议续租的,总出租期限(含首次出租期限和续租期限)不得超过10年。续租需全部满足下列条件:原承租人经营业态稳定、履约情况良好;出租人及承租人均有续租意向,且出租人已经按照首次出租的流程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续租的租金不低于原租金标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当年租金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当年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2、3、4、5、7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若甲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3、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租赁期内,甲方除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第1、2、3项约定外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退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并向乙方支付当年度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租赁期内,乙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且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5、乙方未在第五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当年度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按照本条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7、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租赁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资产管护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财产损害、人身伤亡、安全责任等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内,如遇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地方政策、规划、招商引资项目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及场地、土地被收储、公共设施建设、政府收回需另作他用等情况需要收回房屋,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无条件交回房屋,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系拆迁收回房屋的,属于乙方装潢部分的补偿由乙方与拆迁单位按照拆迁政策结算。

上述任一情况发生需要收回房屋时,甲方无法联系上乙方或乙方故意回避,不积极配合的,乙方同意甲方任何处理方案。

4、乙方应主动配合城市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及门前三包等相关工作。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减免房租。

6、租赁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小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民事纠纷或产生不良影响等矛盾,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7、乙方须维持租赁物及租赁范围现状,不得私自搭建、改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一经发现,乙方须自行拆除,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须派专人看管好资产,确保资产安全性和完整性,看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承租的资产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倒塌、火灾、被违法占用等,须及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租期届满需要续租的,须通过公开招租或甲方审批同意的形式取得承租权,若没有取得承租权,须无条件交出房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交出房屋,否则甲方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促使乙方支付租金,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内如《房屋租赁证》有效期届满,则乙方需及时重新办理;如乙方未能按本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有关部门要求甲方缴纳租赁证办理费用,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缴纳给有关部门,同时,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签订合同前,若乙方为公司的,应提供给甲方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若乙方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

13、乙方利用承租的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包括但不限于色情、赌博、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巢湖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备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巢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壹份。

出租方(公章): 承租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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