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0113破2号沈飞航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测绘项目询价函
2024辽0113破2号沈飞航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测绘项目询价函
沈飞航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项目
测绘机构询价函
(2024)沈飞航宇管字第17号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日作出(2022)辽011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沈阳沈飞航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飞航宇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于2024年3月25日作出(2024)辽0113破2号决定书,指定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担任沈阳沈飞航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查明沈飞航宇公司的土地、房产、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需聘请测绘机构进行现场测绘。现管理人向测绘机构进行询价。
一、测绘机构的基本要求
1、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
2、在辽宁省内注册的测绘单位;
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4、与沈飞航宇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工作内容
本次测绘范围为沈飞航宇公司的土地、水塘、全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测绘,并出具报告。
三、报价方式
1、采取书面报价方式;
2、报价截至期限为2024年8月2日15:00。
四、报价材料
1、报价书(附格式)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负责测绘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承诺(自拟);
6、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的承诺(自拟)。
以上材料各一份,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17号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电话:奚艳齐 139*****670
六、选定方式
管理人对报价材料进行书面评选,采取最低价中选原则。确定后,管理人与中选单位签订委托测绘服务合同,测绘单位于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出具报告;未中选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管理人有终止本次询价及重新组织询价的权利。
沈阳沈飞航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29日
标签: 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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