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A修电除尘整治包
(招标编号:2024Z1064)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本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A修电除尘整治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淮,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0.6万元,招标人为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计划
部。本项目已具各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于1998年12月完成163小时考核转入商业
运行,于2013年4月至2013年6月完成了第三次A级检修,最近一次计划检修为2023
年5月进行的C级检修。根据公司《Q/YED-208.18-2022设备检修管理标准》,公同计划=1
机组在2024年9月安排一次A级检修,本项日为静电除尘器整治检修,控制工期为60天。
发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O01)1机组A修电除尘整治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O01#1机组A修电除尘整治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次询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
行,招标方在投标方符合性评审前,首先根据以下要求对投标方进行资质审查,对资格后审
不合格的投标方,将否决其应答文件。
1、投标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法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方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方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体系认证,提供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扫描件且认证
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投标方须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2台及以上国内600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电
除尘器安装或检修或改造工程(要求包含阳极板安装施工或检修更换工作)业绩(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准,年度合同以合同截止日期为准),并在应答文件中提供业绩清单及用户证明,
所提供的资料包括合同扫描件(包含封面、合同承包范围、体现类似本项目的技术部分、签
字盖章页、联系人等)。
4、投标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问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m.creditchina.gov..cn】证明材料,提供网站截图):参与投标
方不得为列入本公司工程承包商黑名单单位。如近两年内,在与本公司有关合同执行中出现
不安全事件被投诉的(根据公司《工程承包商管理标准》被评价亮“红牌”或出现其他严
重违约行为的均不得投标,有关投标亦不被接受。
5、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
目的投标。
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授标方应如实填写应答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
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方不具备投标资格,
有限
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照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招投标管理标准及工程承包商管理标准相关规定处理。
特别说明:
L,请各投标方在提供以上要求的相关资质资料时务必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该证书在
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以便招标方在网上核实对于不提供资质证书在网上查询结果截
图的,招标方有权对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投标方,将被拉入黑名单,并按照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
投标管理标准及工程承包商管理标准相关规定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01日16时00分到2024年08月07日14时30分
获取方式登陆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在“平台首页-非招标公告一询价公告”下
载电子询价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7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7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七、其他
投标保证金: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纪检审计法律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计划部
地址:扬州市古渡路180号
联系人:马剑
电
话:0514-87772228
电子邮件:116910328q9.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贵人(项目负责: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以皆计划部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