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汝南县第一高级中学采购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NCT-202408-0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
一、招标条件
本汝南县第一高级中学采购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0,招标人为汝南县第一高级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采购为汝南县第一高级中学采购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在校学生用餐人数
约 5000 余人(具体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其中校方已提供餐桌餐椅,灯具,吊顶吊扇,排
烟系统,明厨亮灶(安防系统)等基础装修及设施。中标经营方根据学校食堂相关经营标准,
配备所满足经营的其余设施用具。中标供应商经营期满或者中标供应商因违反约定终止合同
的,中标供应商添加的可移动设备,有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清走,如果增
加的不可移动的设备或者设施,无条件归学校所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汝南县第一高级中学采购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 A 包; (002)汝南县第一高级中
学采购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 B 包; (003)汝南县第一高级中学采购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
目 C 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汝南县第一高级中学采购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 A 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根据《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驻财购〔2022〕15
号)和《汝南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汝财购〔2022〕
13 号)的规定,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无需提交以下
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13)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扶持政
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等。
3、其他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
账户信息。
(2)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
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002 汝南县第一高级中学采购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 B 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根据《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驻财购〔2022〕15
号)和《汝南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汝财购〔2022〕
13 号)的规定,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无需提交以下
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13)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扶持政
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等。
3、其他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
账户信息。
(2)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
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003 汝南县第一高级中学采购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 C 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根据《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驻财购〔2022〕15
号)和《汝南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汝财购〔2022〕
13 号)的规定,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无需提交以下
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13)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扶持政
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等。
3、其他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
账户信息。
(2)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
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08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汝南东方假日酒店 6 楼会议室(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汝宁大街西段清华园
东侧)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汝南东方假日酒店 6 楼会议室(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汝宁大街西段清华园
东侧)
七、其他
汝南县第一高级中学采购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汝南县城
投丰达全过程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08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RNCT-202408-001
2.项目名称:汝南县第一高级中学采购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00 元
最高限价:0.00 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元)
1 A 汝南县第一高级中学采购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 A 包 0 0
2 B 汝南县第一高级中学采购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 B 包 0 0
3 C 汝南县第一高级中学采购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 C 包 0 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为汝南县第一高级中学采购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在校学生用餐
人数约 5000 余人(具体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其中校方已提供餐桌餐椅,灯具,吊顶吊扇,
排烟系统,明厨亮灶(安防系统)等基础装修及设施。中标经营方根据学校食堂相关经营标
准,配备所满足经营的其余设施用具。中标供应商经营期满或者中标供应商因违反约定终止
合同的,中标供应商添加的可移动设备,有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清走,如
果增加的不可移动的设备或者设施,无条件归学校所有。
5.2 资金来源:中标供应商经营性自筹
5.3 服务地点:汝南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区
5.4 服务期限:3 年(试运行期为 1 个月,行期满合格,合格者正式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
不合格者出局。合同一年一签)每个完整服务年度期满后,由采购人组织对食堂外包经营工
作进行总体评价,总体评价达到采购人要求时继续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
5.5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质量要求的合格标准,达到采购人满意
6.合同履行期限:3 年(试运行期为 1 个月,行期满合格,合格者正式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
不合格者出局。合同一年一签)每个完整服务年度期满后,由采购人组织对食堂外包经营工
作进行总体评价,总体评价达到采购人要求时继续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
7. 标段划分:本次共划分 3 个标段
A 包:汝南县第一高级中学食堂一层委托经营服务,年营业额约 800 万元(估算);
B 包:汝南县第一高级中学食堂二层委托经营服务,年营业额约 800 万元(估算);
C 包:汝南县第一高级中学食堂三层委托经营服务,年营业额约 700 万元(估算)。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根据《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驻财购〔2022〕15
号)和《汝南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汝财购〔2022〕
13 号)的规定,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无需提交以下
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13)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扶持政
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等。
3、其他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
账户信息。
(2)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
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8 月 02 日至 2024 年 08 月 08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汝南县城投丰达全过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前电话联系)。
3.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售价:500 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时间:2024 年 08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汝南东方假日酒店 6 楼会议室(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汝宁大街西段清华园东侧)
五、投标文件开启
1.时间:2024 年 08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汝南东方假日酒店 6 楼会议室(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汝宁大街西段清华园东侧)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2024 年 08 月 02 日至 2024 年 08 月 08 日。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时,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汝南县第一高级中学
地址:河南省汝南县英才大道 196 号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方式:152363672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汝南县城投丰达全过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梁祝大道与南海大道交叉口南 200 米 23 号
联系人:周志豪
联系方式:1384960016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汝南县第一高级中学
地 址:河南省汝南县英才大道 196 号
联 系 人:叶先生
电 话:15236367278
电子邮件:15236367278@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汝南县城投丰达全过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梁祝大道与南海大道交叉口南 200 米 23 号
联 系 人: 周先生
电 话: 13849600160
电子邮件: 18639687170@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