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第四中学校园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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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现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标签: 校园维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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