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065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公务车辆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4065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公务车辆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为规范在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简称阳光采购平台)进行的竞价采购活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公开邀请合格意向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内容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公务车辆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2024)4065
3、采购方: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4、采购方式:竞价采购(规定时间内多次减价报价)
5、采购预算:1200 元人民币(含税)。
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7、竞价平台:辽宁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nygcg.com/)
二、项目内容明细及要求
1、采购内容:委托评估单位为我行公务车辆进行专业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分公司现有一台公务车辆需要价格评估,车辆基本信息如下:
车牌照号 | 车辆品牌 | 购置时间 | 购置价格(元) | 车辆排量 | 所有者权 (产权在谁名下) | 车辆里程数(公里) |
辽A9C3F9 | 大众捷达 | 2011.4.28 | 1.6 | 辽宁分公司 |
对委托人指定的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及确认,并出具评估报告。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拟定采购1家供应商。
3、本次采购控制价上限为:1200.00元整(含税)。供应商进行本项目总价报价,超过控制价上限取消竞价资格。
4、服务期限: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5、服务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一路41号环球金融中心一期1604、1605室。
6、服务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业内规范实施。
(2)供应商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约定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评估时限、费用收取方式及计算方法等。
(3)签定《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2个工作日内到达委托人指定的标的物存放或使用现场。
(4)正常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如遇特殊资产或特殊因素可协商延长或缩短服务周期。
(5)对标的物进行现场勘察或评估过程中,发现资产本身以及相关联资产可能出现的瑕疵、遗漏事项以及存在问题或纠纷等应及时作出书面工作提示,并在现场勘察记录中予以记载。
(6)对权属存在瑕疵或者未尽事宜的特殊资产,配合委托方对权属及自然情况进行核实并确认。其中包括房屋权属以及车辆违章情况、年检、保险缴纳情况等进行核实等。
(7)无偿提供资产评估行业政策、市场行情、技术手段以及操作流程等相关业务咨询。
7、服务完成标志
(1)以实际签订的采购合同内容为准,签署单次服务年度对应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确定评估事宜、评估程序以及计费和支付方式等。
(2)最终由供应商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经甲方认可。
(3)评估结束后,形成完整资产评估档案及相关资料供委托行查询。
(4)如需拍卖的资产,由于评估价值偏离度较高,无法成交,影响委托人收益和声誉的达三次(含)以上,委托人有权暂停或终止评估机构提供服务资格。
8、交付成果的形式和技术文档
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或合同),约定评估内容、评估时限、费用收取及计算方法等。最终以《资产评估报告书》为结果交付委托方,其余内容及资料由中介机构留存备查。
9、本项目委托代理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供应商成交后,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阳光采购平台交纳服务费,未按时交纳的阳光采购平台有权从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中扣除。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如项目服务费不足300元,则按照300元收取。
10、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合同5日内,甲方对公一次性支付。
三、供应方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附证件清晰可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竞标人执业年限:连续执业5年及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
3、财务状况: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提供2020至2022年度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情况: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承诺函及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查询网址)
5、报名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成交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6、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标。否则,相关竞标均无效。
7、承诺函: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响应文件真实性的承诺函。
8、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9、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资产评估师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 2024 年 8 月 2日上午9时至 2024 年 8 月 06 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
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n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供应商请通过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以系统提示的“钱包支付”方式(参照平台端操作指引)交纳,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无效。
2、公告的澄清
公告发布后,意向供应商可以在竞价前1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提出澄清要求。
五、采购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300 元整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4年8月07日09:30
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按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以系统提示的“钱包支付”方式(参照平台端操作指引)交纳。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不能参与采购。
4、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5、保证内容: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我单位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证明材料的递交与审核
1、递交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07日09:30
2、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24年8月07日09:30
3、递交证明材料的方式:意向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证明材料,按要求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彩色扫描成册,以加密(压缩包加密文件)形式上传至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nygcg.com)-竞价阶段(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二章),上传至其他位置无效,文件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递交证明材料截止时间时,采购组织方联系供应商代表确认资格证明文件解密密码。超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未上传成功(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完成上传的,供应商应对其负责。)视为放弃响应。未加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注:
(1)证明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我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我单位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七、确定进入网络报价环节意向供应商
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意向供应商进入网络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以短信形式通知意向供应商进行网络竞价。
八、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1、竞价方式:网络报价(规定时间内多次减价报价)
2、减价幅度:100元
3、竞价时间:
自由报价期:2024年8月07日10:30至2024年8月07日11:00,(报价说明:自由报价期内,各供应商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延时报价阶段: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延时竞价周期:120秒。
供应商通过阳光采购平台电子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分为自由报价和延时报价两个阶段:
自由报价阶段:供应商在自由报价时间内,可以多次输入报价,首次报价不能高于采购控制价,每次报价须低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低报价,每次报价按系统设定的减价幅度或减价幅度整数倍递减。
延时报价阶段:在每个延时竞价周期内,每次报价按系统设定的减价幅度或减价幅度整数倍递减,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成为最终报价,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预选成交供应商。)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 1200.00元(含税),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我要报价”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报价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人按照“价格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2、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3、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声明
进入网络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nygcg.com)、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www.sprtc.com)、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www.ejy365.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方: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系方式:张先生024-********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一路41号环球金融中心一期
采购组织方:辽宁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曹先生 024-********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
电子邮件:csp@sprtc.com
标签: 公务车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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