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德道市政设计院年度协作单位名录库项目招标公告

扬州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德道市政设计院年度协作单位名录库项目招标公告

扬州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为进一步加强招标人各项施工和劳务协作的管理,结合招标人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协作单位进行招标,建立新的协作单位名录库,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人:扬州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扬州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德道市政设计院2024-2026年度协作单位名录库项目。

3.招标内容:I标段:标识标牌广告制作安装单位;II标段:测量测绘单位;III标段:工程改造及停车场划线施工单位。

4.招标服务期限:2年(自本项目名录库公示期结束之日起2年)。

5.名录库协作单位数量:I标段:标识标牌广告制作安装单位(5家);II标段:测量测绘单位(3家);III标段:工程改造及停车场划线施工单位(3家)。

每个标段报名或通过资格审查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不足3家的标段。每个标段资格审查后超过3家且不足入库数量的,资格审查通过的单位均入库。每个标段资格审查后超过入库数量的,按评分从高到低选择入库单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企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资信良好。

2、投标人资质要求:

(1)I标段:标识标牌广告制作安装单位;

①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标识标牌制作和安装、图文制作、写真、喷绘等经营范围)

②企业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投标人近三年内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未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通报等被禁止或限制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未尚在禁止期限内的;

④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或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⑤投标人承建工程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标识标牌广告制作安装工项目工程合同价1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2个。提供资料:单位所承接项目的合同书。

⑥投标人须提供所有参加我公司施工项目的人员(含务工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的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承诺函。

(2)II标段:测量测绘单位;

①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测量测绘)

②企业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供应商应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备工程测量(或测绘)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④投标人近三年内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未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通报等被禁止或限制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未尚在禁止期限内的;

⑤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或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⑥投标人承建工程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测量测绘项目工程合同价1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2个。提供资料:单位所承接的项目的合同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⑦投标人须提供所有参加我公司施工项目的人员(含务工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的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承诺函。

(3)III标段:工程改造及停车场划线施工单位;

①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停车场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施工安装等)

②企业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施工人员要求:施工人员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员C证),建筑焊工不少于1名(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焊工))提供资料:身份证复印件、2024年1月-2024年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对应工种的证书复印件。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④投标人近三年内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未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通报等被禁止或限制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未尚在禁止期限内的;

⑤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或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⑥投标人承建工程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工程改造及停车场划线施工项目工程合同价5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2个。提供资料:单位所承接的项目的合同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⑦投标人须提供所有参加我公司施工项目的人员(含务工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的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24年8月2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自行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17: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文汇东路249号)

开标时间:2024年8月8日09:30(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天。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所有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的标段及名称、投标人的名称。

2.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密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

3.所有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叁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扬州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文汇东路249号

联系人:张游

电 话:180*****030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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