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华北大区2024年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询比采购标段三:衡水公司、安平公司、曲周公司二次公告采购公告
中国环保华北大区2024年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询比采购标段三:衡水公司、安平公司、曲周公司二次公告采购公告
中国环保华北大区2024年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询比采购(标段三:衡水公司、安平公司、曲周公司)(二次公告)询比公告
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国环保华北大区2024年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询比采购(标段三:衡水公司、安平公司、曲周公司)(二次公告) |
二、标段(包)编号:202*****020174*****1003 |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
五、代理机构: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六、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二)项目概况:衡水公司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t/d,安平公司日处理生活垃圾800t/d,曲周公司日处理生活垃圾800t/d,机组每天运行24小时,每台焚烧炉全年额定运行时间不小于8000小时,三家公司原灰年产量总计约*****吨。 |
七、服务内容:成交人负责衡水公司、曲周公司、安平公司焚烧生活垃圾所产生的飞灰的螯合稳定化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1)衡水公司服务地点: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牛佐新村73号。(2)曲周公司服务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第四疃镇大弟八村村东。(3)安平公司服务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二路 56号。 |
十、服务地点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是螯合剂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 (1)螯合剂制造商参加询比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代理商参加询比的,提供代理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螯合剂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询比的唯一授权书。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5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业绩(生活垃圾项目日处理规模须在800吨及以上)。 注:(1)提供合同证明资料及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合同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及垃圾日处理能力、服务期限、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内容,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2)如供应商提供螯合剂供货合同,则合同中供应商的服务内容应包含飞灰稳定化或螯合或固化等飞灰处理服务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垃圾焚烧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规模,供应商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且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1)供应商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023年1月1日(含)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一个螯合剂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询比,且螯合剂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否则相关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含)至今在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服务过程中,未出现以下情况: ①成交(中标)后不履约;②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③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伤亡事故。注: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 |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02日 到 2024年08月14日23时59分 |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
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响应文件递交菜单完成线上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 |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3日 09时30分 |
十六、响应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0元 (二)接收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名称: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兰州天水路支行 收款账号:862*****110101*****0313 |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
(1)凡是拟参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上完成注册审核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缴纳平台服务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
(2) 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0512-******** |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 |
本公告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对外发布 |
十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 |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182号(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八层办公楼-五楼) |
联系人:张栋梁 | 联系人:马颜煜 |
电话:166*****566 | 电话:0931-******* |
邮箱: | 邮箱:lyzb1111@163.com |
中国环保华北大区2024年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询比采购(标段三:衡水公司、安平公司、曲周公司)(二次公告)询比公告
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国环保华北大区2024年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询比采购(标段三:衡水公司、安平公司、曲周公司)(二次公告) |
二、标段(包)编号:202*****020174*****1003 |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
五、代理机构: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六、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二)项目概况:衡水公司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t/d,安平公司日处理生活垃圾800t/d,曲周公司日处理生活垃圾800t/d,机组每天运行24小时,每台焚烧炉全年额定运行时间不小于8000小时,三家公司原灰年产量总计约*****吨。 |
七、服务内容:成交人负责衡水公司、曲周公司、安平公司焚烧生活垃圾所产生的飞灰的螯合稳定化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1)衡水公司服务地点: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牛佐新村73号。(2)曲周公司服务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第四疃镇大弟八村村东。(3)安平公司服务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二路 56号。 |
十、服务地点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是螯合剂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 (1)螯合剂制造商参加询比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代理商参加询比的,提供代理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螯合剂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询比的唯一授权书。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5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业绩(生活垃圾项目日处理规模须在800吨及以上)。 注:(1)提供合同证明资料及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合同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及垃圾日处理能力、服务期限、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内容,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2)如供应商提供螯合剂供货合同,则合同中供应商的服务内容应包含飞灰稳定化或螯合或固化等飞灰处理服务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垃圾焚烧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规模,供应商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且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1)供应商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023年1月1日(含)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一个螯合剂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询比,且螯合剂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否则相关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含)至今在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服务过程中,未出现以下情况: ①成交(中标)后不履约;②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③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伤亡事故。注: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 |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02日 到 2024年08月14日23时59分 |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
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响应文件递交菜单完成线上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 |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3日 09时30分 |
十六、响应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0元 (二)接收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名称: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兰州天水路支行 收款账号:862*****110101*****0313 |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
(1)凡是拟参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上完成注册审核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缴纳平台服务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
(2) 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0512-******** |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 |
本公告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对外发布 |
十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 |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182号(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八层办公楼-五楼) |
联系人:张栋梁 | 联系人:马颜煜 |
电话:166*****566 | 电话:0931-******* |
邮箱: | 邮箱:lyzb1111@163.com |
标签: 理服务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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