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达孜区洛普灌区、曲尼帕灌区农业水价定价及精准补贴标准实施方案
拉萨市达孜区洛普灌区、曲尼帕灌区农业水价定价及精准补贴标准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143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3号)及《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拉政办法〔2019〕75号)的要求,为有序推进洛普灌区、曲尼帕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升农业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结合洛普灌区、曲尼帕灌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区市委的决策部署,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的重要举措,通过不断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配套供水计量设施,明确农业水权,制定农业水价,落实精准补贴,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对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助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制度,制定水价和精准补贴标准,使农业用水价格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促进农业节水技术应用和农业水利工程设施规范管理,长效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综合施策。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有效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技术推广、精准补贴等措施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农田水利工程现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结构和灌溉条件等,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模式。
三是坚持多方联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面广,要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导,水利、发改委、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四是坚持供需统筹。加强供水管理与计量设施安装,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三、主要内容
(一)水价实施范围
曲尼帕灌区农业水价实施范围为由曲尼帕灌区工程所覆盖村组耕地范围(含畜科所);洛普灌区农业水价实施范围为由拉萨市达孜区洛普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所覆盖村组耕地范围。
(二)灌区用水总量及定额管理
根据达孜区曲尼帕灌区工程及洛普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核定用水总量指标数量为准。两个灌区范围内不同作物用水定额原则上以审批后水资源论证报告内定额为准,若文件(报告)内审批用水定额不明或小于等于自治区用水定额时,以自治区相关用水定额为准。
(三)水价定价
农业终端水价由灌区国有水利工程水价和末级渠系水价两部分组成。理论上测算终端水价在用水户承受力范围内,但综合考虑农民缴费意愿、地方财政补贴能力等因素,并参考林周县澎波灌区、拉孜县扎西宗灌区的经验做法和收费标准(两个灌区只按末级渠系供水成本确定终端水价,澎波灌区终端水价为3.47元/亩·年,扎西宗灌区终端水价为4.2元/亩·年),为顺利、全面推进达孜区农业水价相关工作,曲尼帕灌区、洛普灌区终端水价定价仅参考末级渠系供水成本的测算结果,即曲尼帕灌区末级渠系水价成本为0.0145元/m3,折算单位面积供水成本为3.64元/亩·年;洛普灌区末级渠系水价成本为0.0143元/m3,折算单位面积供水成本为3.58元/亩·年。并将两个灌区平均水价0.0144元/m3确定为最终执行水价,折算单位面积水价为3.6元/亩·年。
(四)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在灌区计量设施配套和合理确定农业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鼓励用水户节约用水,对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对超量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对节约用水给予奖励。灌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每年用水量在定额内,按照末级渠系水价执行;用水量超出定额30%(含)以内,超出部分按照末级渠系水价1.5倍执行;超出定额3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末级渠系水价2倍执行。
(五)农业水价精准补贴
拉萨市达孜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面向灌区所有村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藏财农〔2023〕99号)精神,曲尼帕灌区及洛普灌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按照1元/亩·年的水价标准向农民收取水费,县(区)级财政部门按照差额精准补贴2.6元/亩·年。
同时,结合价格听证会上群众代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的意见建议,待墨达灌区、洛普灌区、曲尼帕灌区开展农业水费收缴及精准补贴工作一年后,参照3.6元/亩·年的标准,将农业水费收缴及精准补贴工作覆盖至达孜区所有耕地。
(六)资金管理和使用
水费和精准补贴资金用于灌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村居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应建立用水管理、水费收缴与使用管理、精准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台账,资金使用计划需逐级报请灌区管理所、管理站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村居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要不断提高灌区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各级财政、水利等相关部门检查。
(七)用水管理组织建设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确保灌区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灌区工程效益,保障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灌区标准化建设管理要求,结合各乡镇、群众代表所反馈意见建议及实际工作需要,在达孜区水利局将成立灌区管理站,在灌区覆盖乡(镇)设立管理所,在灌区覆盖村设立基层用水管理组织。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尤其是农业水价定价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农业水价定价及精准补贴政策落实的各项工作。
(二)推进成本监审和公开。在制定农业水价和精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要开展农业用水成本监审,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督导检查。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工作督导和检查,将农业水价定价及精准补贴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水情教育,大力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意义,扩大公众知晓和参与范围,引导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约用水、高效用水的自觉性。
本方案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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