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采购围标串标的警示
关于招标采购围标串标的警示
各供应商:
为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我单位根据招标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对围标串标行为做如下判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的;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的;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的;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的;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的;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其他串通行为的。
据此,招标与采购中心郑重提醒各供应商,请务必遵规守法,共同杜绝围标串标行为,维护市场环境。若一经查实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我们将按照供应商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24.8.1
标签: 警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