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期广西自治区储备粮采购电子交易公告周二
转发期广西自治区储备粮采购电子交易公告周二
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黎塘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定于2024年8月6日(星期二)上午09:00在交易中心举办广西自治区储备粮采购电子竞价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8月6日(星期二)09:00分。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9号广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楼4楼
二、竞价交易的品名、年份、数量:
(一)数量要求:
(二)质量要求:
2024年产普通籼稻,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稻谷(GB1350)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储存品质符合宜存标准,其中脂肪酸值(KOH/干基)≤20mg/100g;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GB2761、GB2762、GB2763)(以上质量要求竞得方须提供具有CMA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依据)。
其他质量要求:色泽气味正常,互混率≤5%;杂质>1.0%,需整理达标后入库,整理损耗和筛下物由卖方承担,杂质>1.0%且≤1.3%按5元/吨收取整理费(包含筛下物的装卸费、包装费),杂质超过1.3%拒收。无陈粮混杂,无霉变,无虫粮,严禁掺杂使假、以陈顶新。
(三)验质方式及其他要求:
1.粮食到库后,实行入库方“一车一检” 初检,根据初检结果判定是否入库,质量指标未达到要求的均可作无条件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概由竞得方负责。
2.运输要求:
1)散装运输。由竞得方自行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如竞得方需要编织袋包装运输的,编织袋由竞得方提供,不计价,不返还,编织袋重量按每条0.15公斤扣除,由于包装增加的装卸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2)规范粮食运输。竞得方规范开展粮食运输工作。一是做好装运准备。选用适宜载具运输粮食,优先选用各类专用粮食运输载具。对于确需采用非专用载具运输粮食的,应做好必要防护处理并备好包装物、铺垫物等。二是确保运输载具卫生安全。各单位在粮食装车前,要对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禁止使用不符合质量、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运输粮食。装载过化肥、农药、玻璃纤维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或装载过活牲畜和其他污秽物的包装材料及承载用具,须按规定彻底清洗洁净或消毒,在达到食品安全标准前不得运输粮食,避免对粮食造成污染。三是做好在途粮食安全管理工作。应确保篷布妥善安装,绳索固定系牢,整体密闭性好,通过积水及劣质路段,减速慢行,避免因水溅浸或颠簸造成粮食受潮、散落。集装箱运载粮食,应检查锁扣和箱体状态,防止松脱、破损。散粮汽车运载粮食,应检查仓口和车厢状态,防止发生松脱和受潮。四是预防在途粮食品质劣变。按照粮食品种和运输周期,有针对性地采取隔热、保温、抑菌等技术手段,避免粮食品质劣变,降低粮食运输过程中的结露、发热和虫害等风险。若由于运输(含承运车辆、承运人员)原因造成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概由竞得方负责。
3.每笔成交合同的履约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竞得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结算方式的规定
(一)交货时间:
1.交割时间:各标的交割截止时间详见附件交易清单。
2.实际储存库点每日安排接货最大数量详见附件交易清单,竞得方送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委托方在正常工作时间、最大接货数量范围内应及时向竞得方提供装卸服务,并在24小时之内完成装卸作业(正常天气情况下,遇人力不可抗力情况的除外);因委托方原因所产生的延时损失费,按200元/天/车计费,由委托方承担,超过3个工作日未完成装卸作业可作为委托方无故拒收处理(因质量问题需要会验的,委托方不承担上述责任)。
(二)工作时间:实际储存库点每天工作时间详见附件交易清单;交割期限内(不包括节假日),委托方不得拒接或拖延办理交割手续。
(三)交货地点:各标的交货地点详见附件交易清单。
到库前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负责。注意事项:竞得方应提前与委托方沟通好车辆及集装箱车的限制,因超限引发的各项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四)交货方式:库内车板交货。
(五)逾期入库费用:竞得方逾期交货须征得委托方同意(含因不符合公告约定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委托方拒收造成的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竞得方按逾期交货总金额的0.1%向委托方支付逾期费,逾期费总金额不超过逾期部分履约保证金。对逾期超出20天仍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交货的,委托方有权要求交易中心通知竞得方停止供货,并按竞得方违约处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竞得方逾期交货,竞得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及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货物受阻、受影响数量等情况,经交易中心核实,并征得委托方方同意后,相应顺延合同履行期限。
(六)货款结算:委托方与竞得方通过交易系统结算货款。委托方在交易系统内提交入库申请前,应将申请入库数量等额的货款划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号。交易中心审核确定后,在《入库通知单》上盖章确认,并通知竞得方组织粮源入库。对于已入库的粮食,以委托方实际存储库电子地磅磅单为计量依据,由竞得方在交易系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提出验收确认申请,委托方盖章确认(原则上每批次结算数量不超过2000吨),交易中心按验收确认单与竞得方结算90%的货款,剩余10%的货款在竞得方向委托方提供全额销货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四、报名方式、交易方式、看样地点、截止时间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须在2024年8月5日18:00前按要求办理交易中心会员注册、电子密钥、CA证书、电子签章或年审等。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17:00。
2.交易方式:现场交易和远程交易。参加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 gxcbljt.com),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入口进入广西自治区储备粮采购电子竞价交易专场进行交易。
五、保证金、货款、手续费
1.参加交易的竞拍方须预交保证金21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90元/吨),必须在2024年8月5日17:00前将保证金汇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行号:402*****0446
交易中心凭委托方盖章签署的《履约完毕通知书》清退竞得方扣除手续费后的保证金。
2.委托方须在交易系统内提交入库申请前,将申请入库数量等额的货款划付至交易中心。
货款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支行
行 号:203*****3012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行 号:402*****0446
*会员在汇交保证金、货款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到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3.手续费:本次交易免收双方手续费。
4.未实现交易的竞拍方可在2024年8月6日后的工作日内08:00—16:00登录交易系统向交易中心提出退款(出金)申请,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退款的视为保留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退款处理。交易中心对其暂存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竞买方申请退款(出金)的,交易中心无息退还。
5. 就本次交易,委托方没有向交易中心预交保证金。若由于委托方存在违约行为造成竞得方损失的,由竞得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的约定向委托方追索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违约金按竞得方预交的保证金同等金额及比例计算(如:竞得方须预交保证金210元/吨,其中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90元/吨,则委托方违约时按同等金额及比例支付违约金)。交易中心不负责、不参与与违约金扣划、支付有关的任何事宜。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在交易前务必登陆网站(www. gxcbljt.com)下载或到交易中心索取《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储备粮采购电子交易须知》《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样本)并了解相关内容。
2.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可通过登录网站(www.gxcbljt.com)查询本次交易采购清单、交易须知及相关资料或直接到交易中心领取。
七、联系方式
电话:0771-*******、*******(业务);0771-*******(财务)
八、附件(以下蓝色字体部分可直接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期广西自治区储备粮采购电子交易清单(周二).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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