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制药总厂601车间(二期)新增头孢唑林钠、头孢美唑钠项目环境评价公开招议标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制药总厂601车间(二期)新增头孢唑林钠、头孢美唑钠项目环境评价进行公开招议标,欢迎符合招议标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议标名称:哈药集团制药总厂601车间(二期)新增头孢唑林钠、头孢美唑钠项目环境评价公开招议标
二、招议标内容:
1、投标人根据该项目建设内容、生产工艺流程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规范文件要求,编制完成哈药集团制药总厂601车间(二期)新增头孢唑林钠、头孢美唑钠项目中五个品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配合环保部门完成专家评审等工作,并通过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环评审批意见。
另外,投标人还应根据该项目建成投产、环保设施建成后运行等情况,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要求,编制完成哈药集团制药总厂601车间(二期)新增头孢唑林钠、头孢美唑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文件,包括环评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专家评审意见、获得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等,
2、服务内容包括:
2.1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所需的环境检测、数据分析、评价报告编制及修改、评估评审、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及专家的评审等所涉及的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
2.2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审批流程所需的环境检测、数据分析、评价报告编制及修改、评估评审、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及专家的评审等所涉及的取得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批复文件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
2.3 补充编制本项目所在厂区的环境应急预案相关内容;
2.4 补充排污许可证本项目相关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过程中建设内容可能会有变化。
……其他详细要求详见招议标文件。
3、交货时间:
3.1 在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后30日内完成《哈药集团制药总厂601车间(二期)新增头孢唑林钠、头孢美唑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报告完成后,于20日内完成环保部门评审工作,取得环评审批意见。
3.2 项目建成通过环保在线验收后,中标单位于 30日内完成《哈药集团制药总厂601车间(二期)新增头孢唑林钠、头孢美唑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报告》。
4、服务地点: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明水厂区。
5、技术答疑人及电话: 肖洁松 电话
139*****117 三、招议标方式:见SRM系统。
四、投标有效期:180天日历日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2 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咨询服务乙级或以上资质,需提供近三年内完成的类似成果不少于三个。
5.3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4投标单位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六、付款方式:
中标单位完成《哈药集团制药总厂601车间(二期)新增头孢唑林钠、头孢美唑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并取得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意见,且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的50%;
中标单位完成《哈药集团制药总厂601车间(二期)新增头孢唑林钠、头孢美唑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报告》并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补充完成本项目所在厂区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协助取得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补充完成排污许可文件,且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尾款;电汇。税率6%。
七、评标方法:见SRM系统。
八、日程安排
1、报名
时间: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8日,工作日9:00至16:00(节假日除外)
方式:哈药采购系统报名,供应商报名网址(http://srm-new-qsc.hayao.com:90/login),如遇到注册问题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451-
********。
2、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详见哈药采购系统。
地点:详见哈药采购系统。
3、相关费用
1)标书款:招议标文件每份100元(只提供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单独汇入,只可提供收据),在SRM系统报名时,将缴费凭证作为附件上传至供应商端;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请于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在SRM哈药采购系统上进行保证金缴纳系统操作,并将缴费凭证作为附件进行提交,注意缴纳的截止日期,否则将影响您后续投标。
户 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友谊支行
账 号:
562*****010******* 3)汇款注意事项
①投标保证金和标书款必须分别从投标方的基本账户以电汇形式汇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帐户。
②因我公司财务系统月底结账,每月最后一天请勿汇入任何款项(若项目在月初或月底开标,需提前缴纳),否则将会影响保证金退还进度。
③汇款时必须注明招议标名称,如格式允许增加注明招议标用途。
④如未按要求备注及汇款,导致不良后果的,参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议标方将不对投标单位因本次投标事宜所引起的任何费用负责。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柴丽丽 联系电话:0451-
******** 电子邮箱:chaill@hayao.com
十、以上公告同步推送至哈药集团官网(http://www.hayao.com/)并以官网为准,全部内容均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