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二级分行电池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序号 | 使用分行 | 电池管理系统数量 | 氢气监测系统数量 | 单项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1 | 齐齐哈尔分行 | 1 | 1 | 5.357 | 电池数量128 |
2 | 牡丹江分行 | 1 | 1 | 5.357 | 电池数量128 |
3 | 佳木斯分行 | 1 | 1 | 5.357 | 电池数量128 |
4 | 大庆分行 | 1 | 1 | 10.404 | 电池数量256 |
5 | 绥化分行 | 1 | 1 | 5.357 | 电池数量128 |
6 | 伊春分行 | 1 | 1 | 5.357 | 电池数量128 |
7 | 黑河分行 | 1 | 1 | 5.357 | 电池数量128 |
8 | 鸡西分行 | 1 | 1 | 5.357 | 电池数量128 |
9 | 七台河分行 | 1 | 1 | 5.357 | 电池数量128 |
10 | 双鸭山分行 | 1 | 1 | 5.357 | 电池数量128 |
11 | 鹤岗分行 | 1 | 1 | 5.357 | 电池数量128 |
12 | 大兴安岭分行 | 1 | 1 | 5.357 | 电池数量128 |
13 | 绥芬河分行 | 1 | 1 | 5.357 | 电池数量128 |
14 | 省行 | 0 | 0 | 2.3 | 集中监控软件系统1 |
总计 | | 13 | 13 | 76.988 | 1793 |
预算金额 | | 76.988万元(含税金额) |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二级分行电池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二级分行电池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
采购邀请公告
采购邀请公告
购。
一、项目名称::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二级分行电池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2024-GFCG-229
二、采购编号
三、三、项目情况
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一)采购内容:
1.11.1设备清单
序号序号
使用分行
使用分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齐齐哈尔分
行
牡丹江分行
佳木斯分行
大庆分行
绥化分行
伊春分行
黑河分行
鸡西分行
七台河分行
双鸭山分行
鹤岗分行
大兴安岭分
行
绥芬河分行
省行
总计
预算金额
电池管理 氢气监测
电池管理
单项最高限价
氢气监测 单项最高限价
系统数量
系统数量 系统数量
系统数量
(万元)
(万元)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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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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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357
5.357
5.357
10.404
5.357
5.357
5.357
5.357
5.357
5.357
5.357
5.357
5.357
2.3
13
13
76.988
备注备注
电池数量128
电池数量128
电池数量128
电池数量256
电池数量128
电池数量128
电池数量128
电池数量128
电池数量128
电池数量128
电池数量128
电池数量128
电池数量128
集中监控软件系
统1
1793
76.988万元(含税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1.2响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1.3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1家
1.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
1.5交付地点:省行,13家地市行(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佳木斯,黑河,绥化,绥芬河,鸡西,鹤岗,大兴安岭,
双鸭山,七台河,伊春)
(二)采购流程: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预审、磋商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预审、磋商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资格预审:
第一阶段:资格预审: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通过线上邮件方式
通过线上邮件方式报名登记,并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邀请文件的要求,递交应答文
件。
3.由磋商小组对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领取了采购邀请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磋商及评审【若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领取了采购邀请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磋商及评审【若资格预审
3家时,该项目终止采购流程】。
合格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时,该项目终止采购流程】。
合格的供应商数量少于
□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所有领取了采购邀请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不多于综合评分前X名
的供应商进入磋商及评审【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数量少于Y时,该项目终止采购流程。Y的数值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置】。
第二阶段:磋商及评审:
第二阶段:磋商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1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
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
/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制造商黑龙江省售后服务人员(具备低压电工证)至少1人近期3个月(2024年3
月-2024年5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文件,黑龙江省办事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若为代理商,为确保设备的高品质质量和专业的售后服务,需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制造商授予代理商针对本项
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贰年质保的(原件加盖双方公章)承诺书;代理商提供哈尔滨本地售后服务人员(具备低压电
工证)至少1人近期3个月(2024年3月-2024年5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提供电池管理系统有效的泰尔检测报告。
5.氢气监测系统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检验报告(国家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防爆合格证、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
书、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自动灭火材料检验报告及IEC检测标准相关认证证书。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
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7.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8.供应商近五年内未与中行系统任何单位发生过诉讼争议,与中行系统任何单位合作过程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未处于
参与资格被取消、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五年)。提供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9.供应商近五年内未与中行系统任何单位发生过诉讼争议,与中行系统任何单位合作过程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未处于
参与资格被取消、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时间从应答截止日起算前五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10.供应商承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无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且与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不存在关
联关系。提供承诺书。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
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
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
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
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
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
制。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领取::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采购文件:
5.1发售时间:2024年2024年0808月月0202日至日至2024年2024年0808月月0808日日16:00
16:00止,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
除外)。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应答。
5.2方式: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通过线上邮件方式
通过线上邮件方式发送以下材料进行应答登记,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或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股份占比达25%(含)的个人股东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或扫描件)(复印件或
扫描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5)本项目采购产品包含蓄电池监测系统、氢气监测系统、自动灭火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制造商:提供营业执照、售后服务人员证书及社保缴费证明文件、黑龙江省内办事机构证明文件;②供应商
若为代理商: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2年质保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双方公章)、哈尔
滨本地售后服务人员证书及社保缴费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材料】(格式自拟并加盖公
章);
(6)蓄电池监测设备泰尔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7)氢气监测系统的相关证书(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检验报告(国家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防爆合格证、计量
器具形式批准证书、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自动灭火材料检验报告及IEC检测标准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8)“不存在关联关系”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9)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信用中国查询截图(提供截图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的扫描件须清晰、完整且加盖企业公章
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发现,应答将被拒绝。
加盖企业公章,潜在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所提供
5.3线上邮件方式:
(1)请潜在供应商在前款规定的获取期限内将“①本项目的项目名称、②潜在供应商名称(全称)、③联系人、④联系
电话(手机)、⑤文件费网上汇款成功截图、⑥5.2中的9项材料”以上准确内容,以压缩形式一并发送至邮箱
Dept5@guofa818.com进行登记。
(2)潜在供应商登记时:请注明邮件名称,邮件名称填写“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二级分行电池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潜在供应商全称”。
(3)潜在供应商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简称及用途“二级分行电池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费”。
(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每日截止时间(16点)后统计邮箱登记信息及核实网上银行汇款信息,并统一向成功登记、汇款
的潜在供应商邮箱发送采购文件。
(5)如潜在供应商邮件信息或汇款信息不准确,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6)邮件到达时间及采购文件费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显示的邮件到达时间及采购代理机构网上银行显示的到
账时间”为准。(建议潜在供应商及时办理,以免逾期)
(7)各潜在供应商汇款后必须自行核对采购文件费是否有退票返款情况。
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如包含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的,且供应商在该公休日、节假日内发送的任何邮件或汇
(8)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如包含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的,且供应商在该公休日、节假日内发送的任何邮件或汇
款,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公休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处理。
款,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公休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处理。
采购文件费汇款信息:
(1)方式:转账或电汇
(2)户名: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账号:23001865951050507272
(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
5.4售价:500元人民币(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进行发布。
七、应答文件的递交::
七、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2024年0808月月1313日日09:09:1515。早于开始时间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2024年0808月月1313日日09:09:1515。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形式递交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须密封后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
人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字确认,应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八、监督举报方式:
八、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
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451-53627522
举报邮箱:jwbjc_hl@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9号
九、其他:
九、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十、联系方式::
十、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邮编:150070
联系人:刘婷婷、杨洋、王铭启
联系方式:0451-55671212
电子函件:Dept5@guofa818.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