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所属国有资产火车南站停车场及南站北侧停车场公共土地土地经营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所属国有资产火车南站停车场及南站北侧停车场公共土地土地经营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国有资产
土地租赁权项目拍卖公告
(2024)齐公共资源交易网嘉润租拍8第01号
齐齐哈尔鹤宇智通科技有限公司现委托黑龙江嘉润拍卖有限公司对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所属国有资产(火车南站停车场及南站北侧停车场公共土地)土地经营权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仅供参考,以现场看样为准!)
项目主管单位: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座落:齐齐哈尔市市辖区 看样电话:邹先生130*****208
序号 | 位 置 | 租赁年限 | 面积约 | 起拍价 | 竞买保证金 | 备注 |
1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火车站南站停车场 | 5年 | 火车南站停车场 评估土地面积:*****.3㎡ 火车南站北侧停车场 评估土地面积:7067.46㎡ | 60万/年 | 12万元 | 南站与南站北捆绑式租赁。 |
图片实例:火车站南站停车场出租车通道示意图(仅供参考)
二、相关说明
1.拍卖人及委托方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由委托方交付予买受人;
2.租赁权的起拍价以首年租金价格为起拍价;
3.租赁期间发生的任何税、费、物业费及水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4.结算方式:首年年租金一次付清、拍卖佣金成交后一次性交齐;签订合同需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首年租金的30%。 其他年度租金在每年度开始前30日付清。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付租金0.1%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委托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5.租赁合同起始时间按委托方要求时间签订,预估2024年9月4日;签订日期为买受人确定后十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6.因租赁权的实现发生的税、费由买受人负责;
7.承租期内不得转租;
8.买受人承租期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等,违反者承担一切赔偿及法律责任;
9.合同的解除。租赁期满,合同自动解除,如委托方不再出租,或买受人不再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六个月告知对方,买受人如违约履约保证金扣除。
10.如解除土地承租合同,买受人不能破坏土地基础设施,土地移交给委托方时,无论双方谁投入的基础设施都不能因破坏拆除而影响土地的使用功能,如:水电,岗亭、场地照明及场地监控设备、场地围挡设备等。
11.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对场地进行现场踏勘,承担踏勘过程中发生的自身费用,充分了解场地现状后综合考量是否参与投标。因竞买人未对场地状况做充分了解,中标后产生的纠纷,委托方不予受理,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方拒付或少付租金。
12.中标后,若因政府规划、政府执法单位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形导致无法开展合作的,本项目自动终止,买受人无条件退出场地,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13.中标后,买受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之内,按委托方要求将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火车南站停车场内出租车出口通道建设及改造完成(通道长约200米,宽约4米,如政府另行要求,按政府要求执行)实际路由按现场为准。即:加装道路隔离护栏(道路隔离护栏为白蓝相间,不锈钢材质,0.3米高、3米长每节)、施划行车指示标线等。出租车行车通道建设费用及合同期内维护、保障均由买受人承担;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建设及改造完成,委托方将使用买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雇佣第三方将其建设改造完成。
图片示例(仅供参考):
14.入驻要求
1.为实现建设智慧泊车目标,买受人需在中标土地上建设停车场运营设施设备,建设停车场所需的各项投资由买受人进行投资,建设停车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监控、远程后台监控、出入口收费系统设备、岗亭、挡车器、停车场供水供电系统 、停车消防设施设备、地面指示标线及车位线的施划。
2.买受人为停车场经营主体,停车场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由买受人负责办理,必须保证经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停车场依法合规经营。
3.买受人应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内的机动车辆,如发生车辆财物被盗、车辆损坏、损毁由买受人负责赔偿责任。
4.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转租(包)中标项目,不得对中标项目进行抵押或任何形式的担保。
5.买受人不得在中标项目中存放危险、违禁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买受人在中标项目中,仅限于停车场经营业务(停车收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建设充电桩及换电站。
7.买受人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准建设充电桩及换电站设备,委托方在该场地建设充电桩及换电站设备买受人需无条件配合,且买受人不得收取委托方任何费用及补偿。如委托方该停车场不建设充电桩及换电站设备,并同意买受人设充电桩及换电站设备,委托方、买受人双方再以补充协议方式约定分成方式或者合作方式。
8.委托方在该车场建设充电桩设备运营,车辆进场充电时停车免费时长以委托方要求为准,且买受人不得收取委托方任何费用及补偿。
9.买受人应规范合法经营,若在停车场经营过程中发生因乱收费、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问题,应积极主动解决,避免造成事态扩大化。如因买受人处理不当造成后果的,买受人应承担全部赔偿和法律责任。
10.买受人租赁期限到期后,应按合同约定无条件交还租赁场地。否则,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11.买受人应当对停车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12.合同到期或解除时,买受人对停车场建设而形成的装修、改建、增建的设施设备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监控、出入口收费系统设备、岗亭、挡车器、停车场供水供电系统 、停车消防设施设备、出租车通道隔离护栏等)。
13.租赁期间产生的电费、水费、卫生费、土地税等与场地有关的各项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14.买受人做好防火、防盗、清雪等工作,冬季要及时清雪,做到有雪必清,不能影响停车场内交通安全,如在停车场内发生交通事故和车辆损坏由买受人负责。
15.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委托方对租赁资产检查管理工作,及时落实委托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否则,委托方有权单独中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经营停车场时应派专人维护场内车辆出入、行车秩序及按位停车,否则,委托方检查或有接到投诉、举报,委托方有权对买受人进行罚款。
16.特别说明: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拍卖公告、规则、须知、上传的附件等资料,并咨询有关标的相关事宜,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标的瑕疵上传附件予以认可;竞买人如有违约竞买保证金做为违约金转入委托方公司基本账户。
三、拍卖时限
1.展示时间、地点: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5日正常工作时间在标的原址展示;
2.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16时30分;
3.拍卖时间:2024年8月16日10时;
4.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网电子竞价,价高者得。
5.付款方式:成交当日一次性付清首年租赁款、拍卖佣金(拍卖拥金按5年租赁价格总和价格计算,3万以内2%,3万以外超出部分1%收取),网拍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项;
6.确认书签署:自成交日起两日内持相关手续与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7.租赁合同签署:自成交之日起按委托方要求签订《租赁合同》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四、竞买保证金 须使用网上注册的账户进行交纳,采用“转账、电汇”方式,不持现金存入。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银行间系统差异等原因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务必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2日操作并交纳;竞买人成交后在交齐所有款项后,无息返还,未成交的竞买人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后无息返还。
五、竞买人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方可参与竞买,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竞买人须具有3年以上停车场经营管理经验,并出具证明材料。
3.竞买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停车经营管理经营范围包含停车场服务或停车场经营等相关字样。
4.竞买人在报名前需提供企业账户内具有不低于300万元资金证明。
5、竞买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记录:竞买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税务总局(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承租方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业态规划为停车场。
7.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服务指南”进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
七.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电话: 180*****333
鹤城城投电话:0452-*******
黑龙江嘉润拍卖有限公司
2024-8-2
网络拍卖规则、须知
(2024)齐公共资源交易网嘉润拍字8第1号
齐齐哈尔鹤宇智通科技有限公司现委托黑龙江嘉润拍卖有限公司对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所属国有资产(火车南站停车场及南站北侧停车场公共土地)土地经营权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如下:
一、本《拍卖规则、须知》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现场看样后及认真仔细阅读,了解并认可本须知、规则、上传的附件及网签的相关文件等全部内容,方可参与竞买。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须知及上传附件和网上要求网签文件的各项条款,并对竞买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予以认可,并对竞买人的竞买行为负责。
三、竞买人应为我国境内合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四、成交后委托方以现状交付,拍卖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拍卖。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展示内容包括土地、租赁合同、手续等竞买人想要了解的相关资料及信息,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显性瑕疵已在展示其间充分告知。拍卖人及委托方不承担显性及隐性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查验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本次拍卖采取互联网电子竞价,价高者得;
七、未成交的竞买人,如无特殊原因,无息返还竞买保证金。返还金额=保证金-汇款手续费;
八、买受人应在成交当日缴纳将首年租金成交款、及租赁权5年租金价格总和为成交额(成交额×{}3万以内2%,3万元以外超出部分1%})的拍卖佣金。
九、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主观原因造成标的无法交付的,不构成违约责任,委托方退还全部款项。
十、竞买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或者买受人未履行租赁合同义务的,所在竞买期间缴纳的拍卖保证金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全部扣除,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并且违约竞买人或买受人在三年内不得参与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及其所属公司任何项目。
十一、拍卖人不作租赁权转移的任何承诺,不承担租赁权转移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成交后,所有权转移时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方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终)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竞买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环境参加竞拍,因网络延时、断网、停电及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简易流程: 按顺序操作每个步骤,否则无法进入竞拍环节
1、账号注册。竞买人参拍前应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1.58.199.11:8605/)
自然人注册:选择自然人;法人注册:选择竞买人
2、注册账号完善基本信息。完善基本信息,上传所老需资料,等待核验;
老用户:请更新资料,核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等所有操作
3、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网上申请保证金账号,并“电汇”交纳竞买保证金;
4、保证金缴纳完毕后,进入页面查询保证金,然后进行竞拍资格确认;
5、网上竞拍 请及时刷新页面进行更新,避免出价失败;
十七、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
十八、如买受人有违反公告、须知、规则等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拍卖公司电话: 180*****333
鹤城建投电话:0452-*******
提示: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服务指南”-进行下载相关操作说明
黑龙江嘉润拍卖行
20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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