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教工食堂主副食原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教工食堂主副食原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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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教工食堂主副食原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8-02 至 2024-08-10
撰写单位: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李姗姗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教工食堂主副食原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教工食堂主副食原材料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教工食堂主副食原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101.3
采购需求:

包号:001

包名称:教工食堂主副食原材料采购项目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材料

一、详细配送产品类别及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要求

(1)大米: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须为供货日期前三个月内;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

(2)杂粮:小米、燕麦、红豆、绿豆、糙米、薏仁、黑芝麻等,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须为供货日期前三个月内;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

(3)面粉: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须为供货日期前三个月内;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

(4)挂面: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须为供货日期前三个月内;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无霉变、无米虫,干燥;

(5)食用油:非转基因,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须为供货日期前三个月内;产品标签完好;油体清澈,特有的本色,无其他异味;

(6)禽蛋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出场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

(7)调料干杂(酱油、蚝油、调味酱、醋、味精、鸡精鸡粉、调味油、料酒、腐乳、黄花菜、黑木耳、腐竹、粉条粉丝等)调料应使用市面上较大品牌的产品,干杂、调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可食用标准。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千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8)肉类:必须采购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经过排酸的放心肉,配送时必须提供当批配送肉品的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肉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9)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10)瓜果蔬菜类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1) 半成品:

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豆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最新标准。

干豆腐: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最新标准。

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最新标准。

(12)奶制品:(牛奶、酸奶、奶油)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灭菌乳》《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应采用符合《生鲜牛乳收购标准》规定的原奶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复原乳生产。每份奶的包装净含量应采用240毫升标准,酸奶包装净含量应采用100毫升标准.净含量负偏差符合国家规定。

(13)预包装食品:符合国家相应生产标准。投标供应商除速冻水产品以外的其他速冻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标准。

(14)其它食品原料及货品:投标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对相应食品生产企业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还应提供厂家生产资质和当批次的产品检验检疫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预包装食品必须独立包装完整,不得有涨袋、破损、实物外流情况;不得有污染物附着。外包装应当有标识。标识中应当如实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化学通用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等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运输所用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和保温车,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以免交叉感染。运输途中应保持产品在规定的运输温度下。投标供应商应向学校提供商品的使用、安全存放的技术指导、咨询和服务。

二、食品安全标准

1

水果、蔬菜类

NY/T 744-2020 绿色食品 葱蒜类蔬菜;

NY/T 743-2020 绿色食品 绿叶类蔬菜;

NY/T 745-2020 绿色食品 根菜类蔬菜;

NY/T 746-2020 绿色食品 甘蓝类蔬;

NY/T 747-2020 绿色食品 瓜类蔬菜;

NY/T 748-2020绿色食品 豆类蔬菜;

NY/T 750-2020绿色食品 热带、亚热带水果类。

2

鲜肉分割品类(猪、牛、羊、鸡、鱼及鲜活水产等)

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3

豆制品

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4

蛋类

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5

大米、面、油杂粮类(含挂面等)

GB 27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NY/T 2974-2016 绿色食品 杂粮米

6

饮料矿泉水、奶制品及预包装食品类

GB 71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

GB *****-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

GB *****-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7

调料类(包括烘培、干杂等)

GB *****-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

GB *****-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

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

GB 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1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

三、对供应商的考核标准

针对乙方配送的主副食产品,甲方每三个月对其配送主副食的完成度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响应情况进行制定,以合同签订为准。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与成交人终止采购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配送服务要求

1、配送人员需为公司指定配送人员

2、车辆需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采购人要求规范行驶及停放

3、成交人必须按采购人单位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供应商要做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五、报价方式:

1、报价方式:综合费率最低者即为最低报价。

2、计算公式:报价=Σ响应费率*占比。

具体如下:

序号

品类

占比%

基础价格确定依据

费率

1

水果、蔬菜类

26

新隆嘉网上及现场询价

≤100%

2

鲜肉分割品类(猪、牛、羊、鸡、鱼及鲜活水产等)

41

新隆嘉网上及现场询价

≤100%

3

豆制品

1

新隆嘉网上及现场询价

≤100%

4

蛋类

5

新隆嘉网上及现场询价

≤100%

5

大米、面、油杂粮类(含挂面等)

10

铁西粮油等市场货源渠道询价

≤110%

6

饮料矿泉水、奶制品及预包装食品类

14

新隆嘉网上及现场询价

≤100%

7

调料类(包括烘培、干杂等)

3

南二批发市场等市场货源渠道询价

≤110%

综合费率

≤101.3%

3、供货价格相关说明:

(1)有效货源:可以按期运抵沈阳的、供货数量可以满足采购方需求的货源。

(2)货源渠道:主要包括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代理经销企业渠道;阿里巴巴、淘宝、京东等网络平台渠道;沈阳盛发、十二线、八家子、一冷、铁西粮油、南二、于洪水产、塔湾等批发市场渠道。

(3)“基准价格”的确定:采购方与供货商定期、不定期进行各货源渠道市场询价比价,以双方寻得有效货源的税前未配送最低价格确定为“基准价格”。

(4)“实际供货价格”的波动:定价周期内,价格随市场上涨不超过10%的,供货商提供有效依据,经采购方同意,实际供货价格可以随之上调或维持原状;定价周期内市场价格下降的,供货价随市场变化下调(如供货商隐瞒、虚报,不充分执行下调,一经发现,采购方可以直接终止合同);价格上调超过10%的,采购方有权随时组织询价,重新确定价格。

(5)在实际供货中,甲方如对供货商品有特殊需求的,供货价格以实际市场价为准。

六、服务要求:

1、交货时间:根据甲方需求确定交货时间,原则上为早上6点。

2、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

3、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供应商所供货物剩余有效期不低于有效期的2/3。(以货物生产日期为计算依据)

4、违约责任:

(一)乙方下列行为视为合同一般违约(按每品每次记为一次),每次需向甲方支付该批次总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处理),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损失:

1、供货质量不符合供货标准的轻微瑕疵;

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供应甲方指定产品或供应产品与甲方要求不符的;

3、乙方供应商品价格超出甲方供货价格限价机制限价的;

4、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录入、书写错误等原因,造成货品价格、数量、货款等不实的;

5、供应商品剩余保质期少于总保质期三分之二的;

6、乙方出现其他影响食品安全、违反双方约定、不符合招标需求行为,情节轻微的。

(二)乙方下列行为视为合同严重违约一次,每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损失。严重违约达到三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特别说明的从特殊说明),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甲方重新招标的费用及重新招标期间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供应假冒伪劣商品或本合同中约定视同供应假冒伪劣商品的(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原材料含有非必要添加剂等);

2、乙方因工作失误未执行价格下调,事后及时纠正并出具书面说明、承诺后,经甲方同意继续供货的。

3、乙方提供的货品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

4、常用货品(指定的粮油制品、基本调料及最近十五天内供货超过2次的货品)不能按甲方要求在一天内供应的,其他货品超过48小时不能供应的;(能够证明厂家已停止该产品生产或遇极端恶劣天气、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无法实际履约的除外)

5、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遵守甲方校园管理规定的;

6、乙方不能按要求的时间提供、更新相关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证件的;

7、合同一般违约达到五次的;

(三)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供货,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甲方重新招标的费用及重新招标期间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履行合同期间,无相应供货资质或逾期或因故丧失的;

2、乙方恶意停供,严重影响甲方开餐的;

3、乙方对疑似问题商品拒绝封样待检的;

4、乙方隐瞒价格波动,不执行价格下调的。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怠于承担违约责任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等,乙方同意甲方从结算款中扣除,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无条件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及利息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7、配送要求:

(1)成交人需根据需求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将货物按类别分装并免费直达配送至采购单位。

(2)人员车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配送所需包装及容器应符合卫生质量要求,配送人员提供有效食品健康证,送货期间保持个人卫生清洁,配送车辆应为食品运输专用且清洁卫生无污染。配送货物需保持新鲜,并根据季节情况使用冷链或保温车辆运输,避免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或变质。

(3)成交人应保证从收到采购计划到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不超过1天;特殊情况下,在接到采购单位应急采购需求时,于2小时内将所需物资配送到位;因采购单位有应急情况,配送地点发生变化时,根据采购单位应急需求提供配送服务,市区内提供免费配送服务,市区以外产生的运费由供需双方商定。

(4)就餐者由于食用了成交人提供的食材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乙方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乙方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成交人要定期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肉类厂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供货方提供所有配送食材质量保障的相关资料或货物来源证明,保证食品安全责任可追溯;(如:生产地、食品检测报告、物资储备条件、购货凭证、出库清单 、运输车辆等。)索证率达100%。

(6)成交人方须指定专人送货,必须提供送货人的身份证,持有效健康证明,送货人必须佩戴口罩、衣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所送的原材料不可直接接触地面。如遇见极端天气,乙方要对所送货物进行保护,包装,食品不得雨淋、结冰。

(7)成交人要保证送货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到各个食堂;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当天全额10%开单扣款。

(8)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校方,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校方领导确认同意后方可。

(9)成交人必须按校方的要货单据供货(电话通知),如校方遇特殊情况(停水、停电)则需要在指定时间之前送货。缺货少货则必须当天将货补回,违者按当天全额10%开单扣款。若由于乙方原因送货超时对校方工作造成影响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能承担损失的,校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8、服务要求:

(1)成交人需在抢险救灾、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优先保障采购单位需求。

(2)成交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因产品质量、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成交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配备项目总负责人,食品监督负责人,服务配送质量监督负责人,及对应配送员。

9、其他要求:

(1)成交人需提供的服务包括提供货物、运至指定交货地点费用、搬卸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用、税费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的总和。采购单位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本项目全部货物的运输及与运输相关的费用均由实际供应商自行承担,实际供应商需将货物运输至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将指定数量运输到指定的建筑、楼层、房间)。

(3)成交人提供的每一批货物需要同时附带此批货物的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4)成交人所供产品质量、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采购单位要求,不得有缺斤少两、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产品进入仓库。一经发现食品质量或数量不符合标准,采购单位有权利随时终止供货合同并要求供货商承担包含招标费用在内的一切损失。

(5)成交人在供货过程中,如果发生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经查实后确属实际供应商责任,实际成交人应承担全部经济及刑事责任,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且永久不得参与采购单位物资采购招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结束后如采购人满意,且在价格不变情况下,采购人可进行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2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8月10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本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或以加密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备份文件现场递交或发送至邮箱),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网上领取采购文件,并在规定时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syhygs@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杜丽伟、焦巍、李姗姗
电 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教工食堂主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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