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人民医院异地搬迁新建项目二期消防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饶平县人民医院异地搬迁新建项目二期消防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现招标人汕头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饶平县人民医院异地搬迁新建项目二期消防工程的招标工作。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范围及招标控制价
1、招标范围:饶平县人民医院异地搬迁新建项目二期地下室的消防水工程、电气工程、火灾报警工程、通风排烟工程、通风工程;1#医疗业务用房+大会议室的消防水工程、电气工程、火灾报警工程、通风空调二期工程;2#高压氧舱的消防水工程、电气工程、火灾报警工程、通风空调工程;3#污水处理站的消防水工程、通风工程;室外工程的火灾报警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图纸、施工合同及相关要求为准。
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90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名或通过资格评审标准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每日9:30时至11:30时、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和截止时间(投标开始、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8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地点为在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002室)开评标室。
2、开标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亲自开标无需提供委托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szjl.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门户网上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官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汕头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潘工
联系电话:0754-********
招标代理: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
联 系 人:卢工
电 话:020-********
2024年8月2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标签: 异地搬迁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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