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环境水务北京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颗粒/粉末活性炭采购项目公告
中化环境水务北京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颗粒/粉末活性炭采购项目公告
中化环境水务(北京)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颗粒/粉末活性炭供应商
公开遴选文件
项目编号:【HJF955*****059501】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化环境水务(北京)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遴选。
2.1整体项目规模:中化环境水务(北京)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颗粒/粉末活性炭框架协议供应商公开遴选。
2.2采购内容与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扬州化雨本次采购标的物颗粒活性炭需求量预计为100吨(以实际供货量为准,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49 900-039-49】)。
(002)凌霞项目本次采购标的物颗粒活性炭需求量预计为100吨(以实际供货量为准,废活性炭为一般固废)。
(003)南通项目本次采购标的物粉末活性炭100t(以实际供货量为准,污泥为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49 900-046-49】)
(004)凌霞项目本次采购标的物粉末活性炭100t(以实际供货量为准,污泥为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13 265-104-13】)。
2.3采购说明:
(1) 本次采购内容为活性炭年度框架协议供应商,最终拟选择3-12家供应商遴选入围。本项目将把每个标段综合得分前3名候选人纳入本次遴选入围年度供应商名单。若经评审合格的响应单位少于3家,采购人将重新发布采购公告。确定遴选入围单位后,采购人将分别授予其《遴选入围通知书》,并与其签署框架协议;遴选入围有效期为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3年内有效,框架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甲方可根据上一年度的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乙方不应不合理的予以拒绝。同时,采购人可根据需要以同等要求补充遴选入围供应商。
(2) 本次遴选入围工作的相关实验仅用扬州化雨、凌霞项目、南通项目实际水样开展。后续如有其他项目使用活性炭,可以直接从入围年度供应商名单中选取供货单位,原有遴选入围报价作为执行价格上限,具体执行金额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根据相同需要以同等要求补充遴选入围供应商,针对该项目实际水样重新开展遴选流程。
(3)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充分考虑项目现场所在地地理位置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采购人拟采购的标的物进行综合单价报价,其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包装、运输、装填、税金等费用。遴选入围报价作为执行价格上限,具体执行金额双方可以协商。
(4) 采购人对签署的《框架协议》内成交人的实际采购量不作任何保证,每一批次采购的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以采购人向成交人另行下达的书面《采购订单》为准,成交人不得因实际采购数量的调整而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5) 签订遴选入围《框架协议》后,中化环境水务(北京)有限公司各项目和项目公司根据自身需求,从成本、质量、运输或其他原因阐述充分理由,可以在遴选入围供应商中按需选择供货供应商。
(6) 采购方确认水质无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如果送货实际处理效果与响应实验结果偏差超过10%,甲方将不予支付货款,终止合同,该遴选入围供应商剔除出采购遴选入围名单。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活性炭供应厂家必须是活性炭生产单位或者活性炭再生单位)
(1) 响应人需提供工厂大门、工厂全景、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经纬度照片,并提供主要生产设备的购置凭证(租赁设备的不予认可)。
(2) 生产商需提供:
(1)生产工艺流程;
(2)与工艺流程相对应的主要原材料清单;
(3)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凭证。提供距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两年内(固定床三剂以运行周期为准)采购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凭证,原材料采购总金额80万元以上。国产原料需提供增值税发票,进口原料需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单等,再生碳生产企业提供转运联单或同等效力文件。
(4)活性炭处置单位要求相关行业资质(本项目需要一般固废或危废处置资质)。
3.3供应商需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营业务收入等),扫描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12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至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信誉状况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上无不良信用记录或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2020年至今未被行政监督部门由于质量和安全问题通报、处罚,须提供相关承诺;
3.6供应商必须正常在网上完成报名;
3.7本项目001、002标段接受联合体参与,001、002标段可以联合活性炭处置单位参与,活性炭处置单位必须提供正常经营手续的相关材料。
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分工。
3.8从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3项污水厂颗粒碳(再生)或粉末活性炭供货业绩,响应文件中列出业绩清单,同时附上相关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及发票。
4.1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9: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
4.2获取方法:每日09:00至11:30,13:00至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节假日除外),登录中化环境采购一体化平台领购电子版遴选文件。领购方式如下:潜在供应商需登录中化环境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进行网上注册(免费)。供应商注册完成后,登录账户,根据项目编号,进行网上购买电子版遴选入围文件。
5.1资质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 月15日9:00;(资质审查文件无须报价)
5.2资质审查文件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扫描pdf文件(U盘)1份;
5.3资质审查文件递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创新中心2号楼11层环境水务;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1资质审查评审时间:2024年8 月15日9:00;评审小组根据响应人递交的资质审查文件进行供应商资格要求审核,并对通过资格要求的响应人进行资质审查评分。
6.2评审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创新中心2号楼11层环境水务1105会议室。
6.3 活性炭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8月22日9:00(以快递派送时间为准);活性炭样品递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创新中心2号楼11层环境水务。收件人,张经理150*****386。递交内容:活性炭样品(每种样品不少于300g)和样品相关信息(注明样品性能参数和选型实验结果)。
6.4报价谈判线下开启时间:2024年9月2日9:30,报价谈判线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创新中心2号楼11层环境水务1105会议室。
7.1采购范围和主要技术规格: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颗粒活性炭和粉末活性炭。
颗粒活性炭要求:碘值不做强制要求,亚甲基蓝不做强制要求,粒度:8-24目,灰分≤10%,水分≤58%,强度≥90%,pH:5.5-9.5。 20吨左右/车(自配吊车)。
粉末活性炭要求:碘值不做强制要求,亚甲基蓝不做强制要求,灰分≤10%,水分≤8%,pH:5.5-6.5。
扬州化雨本次采购标的物颗粒活性炭需求量预计为100吨(以实际供货量为准,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49 900-039-49】)。
凌霞项目本次采购标的物颗粒活性炭需求量预计为100吨(以实际供货量为准,废活性炭为一般固废)。
南通项目本次采购标的物粉末活性炭100t(以实际供货量为准,污泥为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49 900-046-49】)
凌霞项目本次采购标的物粉末活性炭100t(以实际供货量为准,污泥为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13 265-104-13】)。
采购人不保底需求量(详细内容以采购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为准)。
7.2采购流程:采购流程分为资质审查、样品选型、采购人复核和报价谈判。
资质审查:对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响应人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进行样品选型和采购人复核环节。响应人在资格审查中必须满足遴选文件第一章“3.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条款。
样品选型:通过资格审核的响应人联系需求项目寄送实际水样(扬州化雨联系人,花经理189*****915;南通项目联系人,谢经理155*****518;凌霞项目联系人,梁经理187*****110),或供应商自行取样,从资格审核评审次日起10个自然日内,供应商根据实际水样提供对应的活性炭选型,并将样品和实验结果寄给环境水务采购部。每家供应商针对每种水样仅能提供一种颗粒活性炭/粉末活性炭样品。采购部将所有供应商的样品隐藏真实厂家和相关信息后移交给环境水务工程技术部。活性炭样品中禁止通过颜色、添加示踪剂等手段标记样品,一经发现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并不退还响应保证金。
采购人复核:工程技术部在收到样品后会与需求项目对接,开展指标检测和实际水样吸附实验并记录相关数据。实验标准:水样COD降低到30-60mg/L左右,具体根据各项目要求。记录实验水样体积,原水和实验后水样COD,活性炭使用量。采购人会在报价前向各供应商反馈对应供应商的数据复核结果。水分检测执行标准为GB/T7702.1-1997, 灰分执行标准为GB/T7702.15-2008,强度执行标准为GB/T7702.3-2008。
报价谈判:本次采购报价采用两次报价谈判的方式进行。一共两次报价,采购人复核环节后开启报价环节。报价时间在采购人确认复核数据以后,时间另行通知,两次报价在同一天完成。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排名,其中资质审查评分:60分,综合成本报价评分:40分。通过公式将活性炭采购价格和活性炭处置成本综合考虑。并与每个标段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供应商签署采购框架协议,合同采购单价以供应商对应活性炭报价为准。若供应商为联合体,则采购人与活性炭供应商和活性炭处置单位分别签署采购服务合同,且采购人与联合体签署的采购合同服务期相同,合同同时终止。如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无法履约,则以综合成本报价第二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后续如采购活性炭可直接从采购遴选入围供应商中内部邀请,开展简易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综合成本报价计算公式:
对于粉末活性炭,
综合成本报价(元/吨)=(m活性炭×p活性炭+r×m活性炭×p污泥处置)/(v水×(COD0-COD1)),
m活性炭:吸附实验活性炭投加量(mg)
p活性炭:活性炭响应价(元/吨)
r:污泥系数,固定值2。
p污泥处置:需求项目的污泥处置实际价格(元/吨)
v水:吸附实验水样体积(L)
COD0:吸附实验水样初始COD(mg/L)
COD1:吸附实验水样反应后COD(mg/L)
对于颗粒活性炭,
综合成本报价(元/吨)=(m活性炭×p活性炭+Z×m活性炭×p颗粒碳处置)/(v水×(COD0-COD1)),
m活性炭:吸附实验活性炭投加量(mg)
p活性炭:活性炭响应价(元/吨)
z:吸水系数,固定值1.4。
p颗粒碳处置:需求项目的废颗粒碳处置实际价格(元/吨),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响应或具备废颗粒活性炭处置资质的,在接受回收该供应商/联合体销售的废活性炭条件下,废颗粒碳处置实际价格(元/吨)由该供应商/联合体提供,并写入框架及采购合同,如违约将承担相应后果。
v水:吸附实验水样体积(L)
COD0:吸附实验水样初始COD(mg/L)
COD1:吸附实验水样反应后COD(mg/L)
综合成本报价的核算,实验数据以采购人复核数据为准,复核数据会告知所属供应商。
7.4本次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分为资质审查得分(60分)和综合成本报价得分(40分)。其中,附表一:资质审查评分细则满分为100分,占综合评分权重60%。综合成本报价得分以最终响应价位计算,以综合成本报价最低价格为基准价,等于基准价的得40分,每高于基准价1%扣0.2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两位以后四舍五入。本项最高得分为40分,最低得分0分。评审价格:货物运至采购人项目现场完税价;评审价格币种:人民币。
7.5交货地点:江苏省仪征市、宜兴市、南通市和甲方指定的具体地点;
7.6交货期:分批交货,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件、微 信等形式)后 7天内货物到场;
7.7本项目采购公告仅在以下网站发布。以任何形式对本采购公告进行的篡改、转载或发布一律无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化环境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ehc.com
中化环境一体化采购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化环境水务(北京)有限公司采购信息部
jinmingzhe@sinochem.com
采购人:中化环境水务(北京)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创新中心2号楼11层中化环境水务
联系人:郑晓卫
电话:189*****946
电子邮件:zhengxiaowei1@sinochem.com
标签: 粉末活性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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