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东宏瑞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万元份额的处置公告
关于珠海东宏瑞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万元份额的处置公告
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珠海东宏瑞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有限合伙)20,000万元份额进行公开转让。我分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认购有限合伙30,000万元份额,其中我分公司实缴20,000万元认购20,000万元优先级份额,业绩比较基准为实缴出资额的11.5%/年,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我分公司应收未收收益共计5,858.61万元。有限合伙企业持有惠州市立越实业有限公司30,000万元债权,债权情况如下(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本金利息数据为东方公司内部系统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债务人 | 所在地 | 本金余额(万元) | 利息(万元) | 债权基准日 | 质押担保等情况 |
惠州市立越实业有限公司 | 惠州 | 30,000 | 11,274 | 2024/6/30 | 惠州市立越实业有限公司80%股权质押,惠州佳安亿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深圳盛基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汉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还款人。立越实业实际控制人张汉军夫妇、惠州市秋福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富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查封资产位于广东省惠州市:1.天著春秋园项目119 套住宅,面积共计11,819.96平方米、3 套商业,面积共计828.73 平方米. 2.观海华府项目:95套住宅,面积共计8842.78 平方米。 |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9]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31-********、0431-********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3号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43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驻吉林监管局 电话:043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电话:043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4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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