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办法
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办法
叶政办〔2024〕12号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
周期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
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实现招商引资“流程清晰、职责规范、工作高效、服务优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投创中心,负责招商引资任务分解、统筹协调、督查通报、重大项目引进、考核认定等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供地、用工、能耗、安全、环保、金融、政策兑现等服务保障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流 程
第四条 线索收集。各招商责任单位围绕我区产业定位,广泛利用各种渠道获取招商引资项目线索,认真核实情况,对成熟度较高的线索项目,规范填写《招商引资项目线索登记表》(见附件1),并及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线索研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项目线索会审,重点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定位、环保、能耗和安全生产要求、土地利用规划、投资强度、投资效益以及市场前景等进行综合研判。
第六条 线索移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研判后,一般招商项目有效线索在1天内、专业性较强的重大招商项目有效线索在3天内移交至各产业攻坚组。
第七条 考察洽谈。各产业攻坚组根据项目情况,会同相关部门(或邀请牵头区领导)对意向线索项目进行考察洽谈,考察结果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察洽谈中需要“一事一议”的重大产业项目,须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必要时提请区领导实地考察。
第八条 尽职调查。拟签约项目在正式签约前须按《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项目尽职调查及预审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2)规定,开展项目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第九条 协议拟定。对考察洽谈成熟且基本确定投资意向的项目,由区投创中心根据双方洽谈情况起草投资协议,明确项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用地面积、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工期、经济效益等基本内容,约定兑现招商优惠政策的具体条件,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同时提交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
第十条 项目审定。由领导小组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召开项目预审会,对项目涉及环评、安评、能评、资金支持、基金跟投、厂房代建等重点事项以及项目的准入、选址、扶持政策等事项开展联合预审。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后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对入驻重大项目或“一事一议”事项,须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委常委会议研究。
第十一条 项目签约。投资协议书经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会、区政府常务会或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签约。
第十二条 资料归档。项目签约后,相关协议、文本等资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归档,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泄露协议内容。
第十三条 项目落地。项目签约后,由区招商引资项目要素保障专班会同项目落户地,明确牵头帮扶单位及联系人,在10个工作日内协助项目完成公司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事项。
第十四条 项目开工。牵头帮扶单位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项目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及要素保障落实,督促企业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对项目建设期间遇到的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涉及重大或困难问题需要区级协调解决的,及时向区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 建设管理。项目建设期间,区投创中心要完整如实记录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投产时间以及未达协议约定建设周期的原因。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项目全部建成后,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对项目组织开展竣工验收,达到验收条件后,给予验收通过。
第十七条 政策兑现。项目达到协议约定条件后,由区投创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投资协议约定优惠政策及《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3)等规定,依规予以兑现。
第三章 督查考评
第十八条 督查调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必要时可提请区委、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或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协同发改、统计等部门,通过现场查看、召开会议等方式,定期对项目牵头服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服务项目情况开展督查调度,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推动项目落地达效。
第十九条 考核奖惩。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招商引资创先争优擂台赛评比及年度招商引资考评体系。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投创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流程》(叶政办秘〔2021〕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项目线索首报备案表
2.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项目尽职调查及预审管理暂行办法
3.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项目线索首报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编号:202X 号(投创中心填写)
项目招引单位 | 项目第一引荐人 | 姓名: 单位: 电话: | ||
项目线索研判情况 | ||||
项目名称及所在地址 | ||||
项目拟建设内容 | ||||
项目拟投资规模及固定资产拟投资规模 | ||||
项目拟落户地址 | ||||
企业联系人及职务 | ||||
企业方联系方式 | ||||
项目第一引荐人: (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招引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产业招商攻坚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招商引资指挥部(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项目尽职调查
及预审管理暂行办法
为有效防范招商引资风险,确保我区招商引资项目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形成科学有效的项目招引机制,提升招商引资专业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意愿在我区投资的亿元及以上招商引资项目。
第二条 招商引资项目未经尽职调查,原则上不得签约。固投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固投5亿元以上的文旅康养及现代服务业项目需形成规范的尽职调查报告,提交市级预审通过后方能签约。
第三条 尽职调查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尽职调查人员对调查内容负责,真实反映调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不隐瞒不利信息,不回避风险点,不轻信、不以主观推测影响调查结果。
第四条 尽职调查工作,由各产业攻坚组会同区投创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有关单位组建尽职调查小组(必要时可邀请专业人员参与),通过查阅资料、开展座谈交流、实地考察走访等形式进行调查,形成《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见附件)。对固投10亿元以上的工业、固投5亿元以上的文旅康养等重大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调查。
第五条 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管理团队情况、经营及财务状况、拟投资项目概况、评价意见等内容。
第六条 严格落实联合预审前置制度,依据《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组织发改、财政、科技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围绕项目是否符合我区产业定位,环评、安评和能评能否达到基本要求,以及企业提出的地方配套政策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联合预审,提出项目准入及选址建议。联合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资主体的注册资本、市场信用信息等情况(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负责);
2.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由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局负责);
3.是否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由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局、区投创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是否符合我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叶集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是否满足能耗要求(由区发改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由叶集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7.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由区应急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8.企业提出的政府配套支持政策等(由区财政局、区投创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第七条 对通过联合预审的项目:
1.产业攻坚组或招商责任单位应及时与投资主体沟通,推动项目快速签约落地,并及时报送进展情况;
2.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保障,提前介入,对接项目需求,推动项目快速实施;
3.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汇总项目清单,及时跟进项目洽谈进展,对洽谈成熟的项目,提请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第八条 对部门联合预审未予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签约。
第九条 备案建档。实行“一项目、一档案”,《项目尽职调查报告书》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入驻准入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附件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投资方背景、项目出资人、管理团队、技术团队等。
二、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
包括企业的主营业务及规模、主要产品及专利、获得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上下游客户群体及上年度企业产值、纳税等,化工项目还要对安全、环保等重点事项进行说明。
三、拟投资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投资方构成、资金筹措渠道,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土地、能耗、安全、环保,项目产出效益、亩均贡献以及配套政策等。
四、评价意见
主要针对项目入驻是否符合招商条件,在经济、生态、社会等方面效益以及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等,综合形成总体评价意见。
调查人员:
调查时间:
附件3
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兑现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程序,提高政策资金兑现精准度和时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单位签订投资协议,在我区注册登记并按投资协议约定履约的招商引资项目。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优惠政策,是指投资协议中约定的由区级财政负责兑现的各项资金,不包括国家及省、市、区级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文件落实的有关政策。
第三条 招商引资政策兑现根据协议约定情况执行,兑现工作流程如下:
1.企业申请。企业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优惠政策兑现申请及相关佐证资料,具体资料如下:
(1)企业要求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书面申请;
(2)企业与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单位签订的投资协议复印件;
(3)企业履行协议约定情况说明;
(4)企业申请优惠政策的其它佐证资料等。
2.部门初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企业申请优惠政策类型,组织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工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叶集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对申请企业申请政策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对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设周期等进行审核,并形成初审意见,提请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对需现场评估核准或需研究解决的相关事项(如:投资强度奖励、多层厂房奖励、运营扶持奖励、固定投资奖励、设备奖补等),由区投创中心牵头,联合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叶集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按规定完成现场评估核准。
3.审定。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工作,兑现招商引资政策涉及大额资金的,根据需要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4.拨付。区财政局根据相关会议精神,完成资金筹集及拨款指标下达,区投创中心根据指标下达情况及时完成款项拨付。
第四条 招商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建设周期、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建设,并按时投产。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或违约的,应按照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具体情形包括如下:
1.项目未按协议约定建设期限完成项目建设并投产运营的;
2.项目未按协议约定完成固定投资,或亩均投资强度、税收贡献达不到协议约定要求的;
3.分期建设项目在完成一期项目建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后续建设或放弃后续建设的;
4.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存在不按时缴纳租金、物业费、违规经营,以及违反税务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5.在政策协议约定期限内,未经区政府同意,私自进行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转让、抵押、出租等情况的;
6.其他违反协议约定要求的情形。
第五条 对因企业单方面原因导致的违法、违约行为的,暂停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待企业依法整改后再书面提出申请,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第六条 对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方面违约导致企业无法正常建设并投产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政府会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相关事项。
第七条 对因审核把关不严,会同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追回兑现资金,并严肃追究有关企业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投资创业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印发 |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叶集区招商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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