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区域集中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第1包
副食品区域集中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第1包
我部拟在公示期内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本次报名。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区域集中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SXZJ-W1005
三、项目概况:
(一)年度总规模:约1000万元。
(二)配送地点:
1.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地点1(距汤山镇人民政府约2公里),年规模约660万元;
2.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地点2(距龙潭街道约3公里),年规模约200万元;
3.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地点3(距禄口镇医院约3公里),年规模约80万元;
4.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地点4(距定远县政府约15公里),年规模约60万元;
原则上地点1、地点2、地点3、地点4均每天配送1次,距上述配送地点150公里内须伴随保障,特殊情况随要随送。
(三)确定1家企业供应副食品,供应10类物资,分别为①畜肉、②禽肉、③水产、④冻货、⑤水果、⑥蔬菜、⑦豆制品、⑧鲜禽蛋、⑨奶及奶制品、⑩预包装食品(含干菜、调料、粮油、饮料、杂粮<绿豆、红豆、小米、花生米等>、坚果、咸鸭蛋、松花蛋、方便食品、即食食品等),分别设置优惠率或上浮率,中标优惠率或上浮率以书面承诺写入采购合同,作为日常定价的依据。
(四)合同供货期为12个月,实际发生金额按照实际供应量为准。需求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周组织测评,连续2个季度总评满意度未达80%的,可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由候选中标供应商接续保障;连续3个季度总评满意度达90%以上的,经需求单位批准同意可续签1年,总计不超过2年。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事业法人资格,具有中国国籍且有独立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非港澳台控股或独资的大中型综合性商超或副食品销售企业或事业单位。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遵守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有效。
(四)具备一定经营规模体系。具备独立的经营场所、仓储设施、专业技术人员、运输车辆等,提供完善的服务保障能力。副食品供应量满足我部日常需求。
1.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所需品类。
2.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每月缴纳社保的人数不得少于10人,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提供社保局加盖鲜章的原件核验;网上打印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应可以网上验证,不可验证的视为无效)。
3.2023年度副食品的年销售额(项目概况中10类物资的前8类)不少于1000万元。
(五)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六)查询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息平台,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以及在我方招投标活动及合同履约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七)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八)能够接受定期结算货款的支付方式,必须开具正规发票,能够提供定期免费送货上门服务,特殊情况随要随送。
(九)不同商家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存在近亲属关系或者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关联企业情形,也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同一集团下不同子公司,一律视为关联企业。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正式员工,并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及工资发放记录。
(十一)被列入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十二)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2日至8月8日(本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报名受理时间为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二)报名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三)报名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现场报名。
2024年8月8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由预先抽取的专家审查报名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准时到达现场。报名文件资料只能提交评审一次。
1.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胶装);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胶装,原件审查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报名,复印件胶装,原件审查时提供);
4.委托代理人社保缴纳凭证(原件胶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
5.委托代理人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凭证(原件胶装,须带有银行章,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不接受现金发放工资凭证);
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胶装,原件审查时提供);
7.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胶装,原件审查时提供);
8.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有冷冻食品,复印件胶装,原件审查时提供);
9.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非港澳台控股或独资的声明(提供声明,提供出资人、股东信息资料,原件胶装);
10.社保机构出具的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胶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每月不少于10名员工,不包括与投标企业为不同法人主体的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社保人数,不包括委托其他企业或机构代缴社保人数;提供社保局加盖鲜章的原件核验;网上打印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应可以网上验证,不可验证的视为无效);
11.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胶装,原件审查时提供,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的如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需提供说明);
12.2023年度副食品的年销售额证明材料(复印件胶装,原件审查时提供;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报告中须按照项目概况中10类物资的前8类对副食品销售额进行区分,没有区分的不得计入年销售额。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述分类出具的报告补充材料须与原审计报告加盖齐缝章);
13.遵守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承诺书(原件胶装);
14.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胶装,原件审查时提供);
15.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张查询截图(截图打印并原件胶装);
1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提供声明,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打印,原件胶装);
17.能够接受定期结算货款的支付方式,必须开具正规发票,能够提供定期免费送货上门服务,特殊情况随要随送(提供承诺书,原件胶装);
18.不同商家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存在近亲属关系或者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关联企业情形,也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同一集团下不同子公司,一律视为关联企业。(提供承诺书,原件胶装);
19.被列入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附军队采购网查询截图打印,原件胶装);
20.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资格评审现场查询);
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原件胶装)。
报名资料应做到:
①规范、清晰并用A4纸单面打印并按照以上先后顺序胶装成册,每册需盖骑缝章;
②报名文件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公章;
③报名文件不得涂改;
④胶装成册材料需单独封装,密封处加盖公章;
⑤资格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
否则将被拒收。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作假,取消报名资格,列入部队不良记录,并通报当地监管部门。报名合格仅代表具有参与实地考察的资格,经实地考察合格后,才能参加后续投标活动。
六、实地考察及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方组成考察小组对投标人报名资料真伪性及其他可能影响履约的因素(包括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运输车辆、相关证书等)进行实地考察(具体内容如下),若考察结果为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投标活动。
实地考察具体内容为:
1.委托代理人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凭证(须带有银行章,2023年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不接受现金发放工资凭证)、报名企业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报名企业携带相关资料,配合考察小组成员前往开户银行现场查询并出具证明材料);
2.税务部门出具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的完税证明(报名企业携带相关资料,配合考察小组成员前往当地税务部门现场查询并打印完税证明);
3.委托代理人社保缴纳凭证(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每月不少于10名员工,不包括与投标企业为不同法人主体的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社保人数,不包括委托其他企业或机构代缴社保人数)(报名企业携带相关资料,配合考察小组成员前往当地社会保险服务部门现场查询打印社保;委托代理人社保);
4.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营业执照注册地点为准)范围内注册实体企业,查看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运输车辆情况(考察小组成员现场考察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运输车辆需提供自有或租赁证明材料并提供复印件);
5.2023年度副食品(项目概况中10类物资的前8类)的年销售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证明材料(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报告中须按照项目概况中10类物资的前8类对副食品销售额进行区分,没有区分的不得计入年销售额)(报名企业指派财务人员配合审查工作,提前准备相关过程证明资料,考察小组对报名企业财务账目进行核对);
6.2023年审计报告(报名企业配合考察小组前往会计师事务所核对审计报告,如会计师事务所不在企业本地通过微信视频现场连线核实,请做好协调工作);
7.其他需要实地核实的内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先生。联系电话:153*****733。
陈先生。联系电话:155*****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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