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商务要求
一、最高限价(%):折扣:100%(即市场价格*100%作为结算价格)
市场价格说明:以义县区域内最大农贸市场(金三角农贸市场),随机抽取5个同品类摊位进行询价,价格平均值作为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考察周期:1个月,每月最后1天由采购人、供应商、2个学校代表共同询价,作为接下来1个月的市场价格。(如当月市场价格与上月市场价格相比较无波动,经双方同意签字确认,可延用上月市场价格作为当月市场价格)
二、履约地点: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履约期限:2024年秋季学期和2025年春季学期(预计开始时间2024年9月1日-2025年7月11日)。
四、预估采购数量:
猪肉20万斤;鸡蛋:14万斤,以上为预估数量,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五、验收要求
(一)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所有配送产品须满足现行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2、产品要求如下:优质合格产品,有国家规定标准的,参照规定标准,同时结合采购人要求。
3、提供的猪肉须为当天宰杀鲜肉,鸡蛋须为当日上市鸡蛋。
4、入围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对产品质量安全负最终责任。
(二)验收流程
1、验收: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变质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抽查率为100%。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2、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供应商负责在2小时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供应商。
3、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4、其它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供应商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约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6)遇在履行合同中遇有特殊情况,如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满足采购人某些食材需要,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采购人也可自行采购,由供货方承担费用。
(三)抽样检测
采购人不定期对供货产品进行抽样,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按违约处理。
六、配送质量标准
1、有固定的仓储场所(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常温库、冷藏冷冻库证明,提供房产证明或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及有效租金支付证明),有固定门市或经营场所(提供房产证明或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及有效租金支付证明),猪肉有专用冷链运输车,自有车辆须提供所有人应为供应商单位的机动车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租用车辆须提供满足本项目履约期限的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
2、有专业配送人员,须提供人员社保证明、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件,确定中标后,配送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七、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供应商。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供应商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总金额及折后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供应商每天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配送时间:根据采购人需求定期配送,必须严格遵守时间,猪肉、鸡蛋每天配送于当日8时前完成(具体时间与需求学校沟通确定)。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 2 小时将订单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 2 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 需与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采购人以及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运输要求: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采购方有权要求消毒记录。配送车辆内外都要保持清洁,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肉类存放要符合卫生和保鲜要求,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在配送过程中需有负责人在场负责管理对单、配送、协调等相关事宜。
4、配送人员: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补齐。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5、其他要求
(1)积极遵守采购人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采购人形象,严格按采购人确认的价格实施配送。
(2)严格按照采购人出具的订单对采购单位配送食材,完成整个配送过程。
(3)在配送中如发现配送的食材存在质量问题,供应商应于2小时内无条件退换,如不能及时更换,按照协议要求予以处罚。因供应商原因影响采购人开伙,且没有及时与采购人沟通,造成不良影响,采购人可提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4)供应商配送工作完成后,须经采购人主管负责人、食堂管理员、食堂保管员等进行实物验收,并在当日配送凭证上(三联单)签字方可生效,并作为开据发票结算使用的原始依据。
(5)供应商必须保证其配送产品质量。同时,按照协议规定,承认采购人询价价格的权威性,并按照采购人确认价格进行配送。
(6)在采购、配送的过程中,如供应商人员、车辆出现各类事故,自身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送货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规定,严禁做与配送无关的事情。
八、付款方式及条件
1.按月进行结算,如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依据经采购人主管负责人、食堂负责人、食堂保管员签字确认配送凭证(三联单),供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特殊情况除外)。
2、结算金额:即市场价格*配送数量*折扣,作为结算金额。(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说明:
(1)市场价格说明:以义县区域内最大农贸市场(金三角农贸市场),随机抽取5个同品类摊位进行询价,价格平均值作为市场价格。
(2)市场价格考察周期:1个月,每月最后1天由采购人、供应商、2个学校代表共同询价,作为接下来1个月的市场价格。(如当月市场价格与上月市场价格相比较无波动,经双方同意签字确认,可延用上月市场价格作为当月市场价格)
(3)结算金额为供货方和采购方双方核对用量后的实际发生金额。
4、所提供的冷链食品均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2020)执行。
九、售后要求
要求保证供货质量,如发现质量问题一律退回重新发货,要求1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将重新发货产品于2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有下列情况合同自动终止: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资格的;
2、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供应能力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
4、因供应货物质量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
5、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6、投标人质量违约;
7、投标人价格违约;
8、投标人在配送时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
9、如果采购人认为投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并且证据确凿时;
10、如遇重大变更、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的变化,合同无条件终止;
11、其他违约行为。
十一、违约责任
1、供应商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配送,除采购人同意外,每次处罚上限为2000元。
2、在检斤验质时发现配送食材质量与采购人需求不符,供应商配送的食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或将不合格的食材退回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重新配送(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不耽误采购人正常食材加工)。重新配送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运费、装卸费等),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未按指定时间重新配送的,每次处罚上限为2000元。
3、如因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如:商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无检验合格证明、超过规定保质期限、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腐烂变质等情况,或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等情况)、食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更换,造成采购人人员食物中毒或影响身体健康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一次性扣除全部未结款项并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一经发现立刻中止合同并扣除全部未结款项。
5、供应商所提供食材如发现短斤缺两,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供应商配送的食材,去除包装等重量,如发现缺斤短两或严重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第一次将扣除当日食材款总额并处以2000元罚款,第二次处以4000元罚款,第三次造成不良影响的,协商无效后,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供应商每次要严格按采购人的订单需求供货,若供货超过采购人订单数量需求,超出部分,采购人不予结算货款。
6、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因违反采购人规定,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以上条款中罚款均在货款中扣除。
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
一、猪肉、鸡蛋质量标准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正规商户,必须有相应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猪肉、鸡蛋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产品可溯源。
3.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定期考核,由采购人对猪肉、鸡蛋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猪肉、鸡蛋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补齐。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品类,应严格按招标要求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供应商须按配送水果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供应商在实施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产品来源的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基地或专业流通市场,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二)质量要求:
1.要求达到质量等级:合格标准。供应商配送给采购入所食用的猪肉、鸡蛋等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同时保证整体新鲜,表面颜色正常,没有异味,不得出现腐烂、变质、破裂,以次充好等情况。
2.供应商供应商品的质量与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按规定必须经由法定食品检验机构检测的商品,供应商应于采购人采购时向采购人提供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
3.因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供应商所供商品,经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因此导致的采购入赔偿与罚款亦由供应商承担)。
4.具体质量要求:
(1)猪肉类: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定点屠宰场经检验检验合格的放心肉,配送时必须提供当批配送肉品的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肉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蛋类:
执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鸡蛋品质:红壳鸡蛋,外观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白晶莹清澈,质地顺滑,无异味,蛋黄饱满橙黄、无菌可生食。
鸡蛋品质:无药物残留、营养含量胆固醇低、口感好、营养丰富、含有微量元素:硒元素等优点。
蛋鸡要求:鸡舍无污染、无公害蛋鸡粮食喂养。
鸡蛋组织形态: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鸡蛋味道:气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鸡蛋杂质:无杂质,内容不得有血块及其他鸡组织异物。
鸡蛋日期及包装:品牌鸡蛋为产蛋次日为准、包装为每个鸡蛋单独包装,有蛋托,防止轻微碰撞引起的鸡蛋破碎。
5.执行标准
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猪肉类货物票证,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猪肉类:
1)《食品生产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2)《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3)《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4)《非洲猪瘟检疫证明》
(2)鸡蛋类执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检测项目如下:
沙门式菌:不得检出
其他: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