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设备购置—弦乐四重奏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音乐学院设备购置—弦乐四重奏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6-08-17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音乐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音乐学院设备购置—弦乐四重奏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音乐学院设备购置—弦乐四重奏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XHTC-HW-2016-01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际阳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音乐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联系方式:肖老师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际阳 ***-********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货物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招标项目性质、用途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预算金额

(万元)

小提琴

2把

材质:背板、侧板、琴头使用上等的枫木加工制作(其中有大叶枫、三角枫、五角枫、八角枫等)

面板:进口鱼鳞云杉;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一批提琴,用于舞台演奏;

220

中提琴

1把

大提琴

1把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 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正品质量保证承诺函;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8月17日 09:30至2016年8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需携带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有效票据凭证(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文件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文件,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代理机构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代理机构。未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6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9月6日 10:00

六、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七、

地 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邮 编:100055

E-mail: zjy@xhtc.com.cn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叶子青(分机5968)、张际阳(分机5972)

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户 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
























标签: 弦乐 设备购置 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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