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对延边粤港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网络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对延边粤港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网络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延边粤港实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延吉市延河路5555号
债权总额:7,741,810.44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7,741,810.44元(截止2024年7月10日),其中:贷款本金余额4,673,154.99元,资产包过渡期内收到贷款行处置回款4,910.27元,2020年7月收回现金3200元。现本金余额4,665,044.72元,欠息185,219.34元(截至2017年10月31日),孳生利息2,891,544.38元(自2017年11月1日计算至2024年7月10日),债权合计7,741,810.44元贷款担保方式是抵押和保证,抵押物为马明英、胡清伟名下的房产1,097.29㎡、土地304.66㎡,胡清伟、马明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债权已诉讼,现已终结本次执行。
债务企业概况
延边粤港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222*****004342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新,注册资本28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1年9月16日,住所延吉市延河路5555号,营业期限2011年9月16日至2041年9月15日。经营范围:销售:水产制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不含木材)、机动车零配件、矿山机械设备,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贸易,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日期2017年6月9日,登记状态存续。
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马明英,为延边粤港实业有限公司原股东。
保证人胡清伟,为马明英的配偶。
抵押资产情况
抵押物为马明英、胡清伟名下的房产1,097.29㎡、土地304.66㎡。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所有权人:马明英,房屋坐落:延吉市友谊路17-7号地下1002号,建筑面积:545.99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用房。
(2)房屋所有权人:马明英,房屋坐落:延吉市友谊路17-19号1010号,建筑面积:149.89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用房。
(3)房屋所有权人:马明英,房屋坐落:延吉市友谊路17-34号2010号,建筑面积:147.65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用房。
(4)房屋所有权人:马明英、胡清伟,房屋坐落:延吉市长白路377号2单元301室,建筑面积:253.7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
(5)土地坐落:延吉市金学街文化居,使用面积:54.14平方米,用途:商服用地,终止日期:2043年4月14日。
(6)土地坐落:延吉市金学街文化居,使用面积:53.33平方米,用途:商服用地,终止日期:2043年4月14日。
(7)土地坐落:延吉市金学街文化居,使用面积:197.19平方米,用途:商服用地,终止日期:2043年4月14日。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抵押物均已办理登记手续,抵押有效,权属无争议。该债权已在延吉市人民法院诉讼,并已下达民事调解书。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2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处置方式:公开竞价转让。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代先生 联系电话:0431-********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0431-********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华女士 联系电话:0431-********
联系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第一国际大厦A座15楼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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