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的造价管理分析

基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的造价管理分析

摘要:目前,随着国家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我市积极响应,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逐渐增多,并达到一定规模,为规范招投标和工程计价,江苏省住建厅和扬州市相继出台了《江苏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工程总承包造价管理导则》。通过对《规则》和《导则》的研究学习,本文详细分析了解决EPC承发包模式下的三大问题、招标投标的四大关键点、造价管理中的五大注意点以及两个文件中的创新点四个方面以及EPC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管理。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规则;导则;造价管理;定额核定价

引言

近几年,国家在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方面大力推广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以及《江苏省建筑业发展二十条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大国有投资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推进。由于无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所以在推进过程中,招投标、造价等方面也暴露出很多问题。2018年江苏省住建厅出台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苏建招办[2018]3号)(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为EPC项目的招标投标设定了规范流程,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工程造价方面国内一直没有出台相应的规范或执行细则。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率先发布了《扬州市国有投资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造价管理导则》(以下简称《EPC造价导则》),随后省住建厅发布了《江苏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制定了相应的计价规则,编制了对应清单。本人通过对两个文件的学习、研究,结合工作实践对(EPC)工程总承包的造价管理分析后,认为应解决好以下重点。

一、解决EPC承发包模式下的三大问题

一是解决招标控制价编制问题。

目前,招标控制价的确定都不是计算出来的,在实践中有些项目是采用领导会议的方式确定,有的以申报发改委的投资估算确定或凭个人经验或类似工程确定。在此情况下,大部分建设单位反映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成果心里没底,甚至于因项目的控制价过高而导致国有资金的流失。根据计价规则的要求,必须采用相关造价规定的计算方法来处理,比如生产能力指数法、比例估算法、单位实物工程量投资估算法、类似工程预算法、概算指标法等 。此外还通过招标控制价质量成果双随机检查这一行政手段对计价依据、方法进行把关,从而进一步提高其准确性;

二是解决工程计价问题。

目前,EPC报价部分项目只需要报总价,看不出相应的详细组成,另外还有一部分项目虽说要求编制清单。但清单都是建安工程费用的清单,对该项目的设计费用等都不能体现,导致工程结算时往往产生纠纷,不容易解决。而根据现有的规则,工程计价包括设计费、建设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暂列金额五个部分。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总承包其他费对施工过程中属于甲方所要做的内容作了明确,减少今后实际操作时产生扯皮现象,工程结算时能够明确,避免了双方矛盾问题,解决了工程计价问题。

三是解决参与方失信问题。

因为EPC来源于国外,国外甲乙双方是讲究诚信,而在国内甲乙双方是互不信任,对于施工单位来讲是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建设单位是要用最少的资金完成工程项目,他们是一对矛盾体,要解决双方诚信问题,EPC就需要一个能够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方法或者规则来协调,使EPC能真正在中国落地生根。

二、在EPC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四大关键点:

(一)招标需求关键点

目前发现在招投标过程中对招标需求概念比较模糊,往往工程结算时对工程变更是否调价不能做出明确的界定,究其原因就是当初招标需求不明确导致的,因此我们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必须附有详细的招标需求,比如说施工平面的要求、每个房间的装修标准、设备的技术参数等都要在项目需求中一一明确。项目需求的编制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往往需要有经验的、从事过编制EPC工程造价的项目咨询公司来制定。

(二)招标前置条件关键点

首先要具备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勘、地形等勘察资料,城市建设对项目的基本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其次要明确招标内容、范围和标准要求,主要包括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内容、质量、安全、验收标准等量化指标,设计指标的要求、主要材料设备的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等;再次要明确招标人与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工作范围、风险划分、价格形式及调整、计量支付、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的确定等;最后要明确的是水文、地勘、地形等资料必须由招标人在招标前实施完成。

(三)投标不平衡报价关键点

在规则中有这样的规定:在投标价中的设计费、建设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原则上不得高于EPC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中对应部分的费用。该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对不平衡报价有一定的限制作用,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合理的索赔等问题,以免引起相应的损失。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和评委都要注意的,此种情况往往会引起废标。

(四)合同形式确定关键点

目前的合同形式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可调价格合同。《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以及《EPC造价导则》规定了EPC项目适用于总价合同形式,《EPC计价规则》则规定了可采用单价合同等形式。经统计我市EPC项目合同形式,固定总价的方式使用最多,基本达到99%。因此,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范围,例如招标人承担的风险一般包括:招标人对建设范围、规模、标准及功能需求或质量要求等调整;主材与招标时的基准价相比,其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动;难以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的工程费用的增加。需要注意的是因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当等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和处置费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

三、EPC造价管理中的五大注意点

一是EPC造价组成注意点。

(1)设备费计价注意点。EPC项目由设计费、建设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暂列金额五大部分组成。其中有部分设备费是包括在建设工程费中,这部分设备费应指工程设备。工程设备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配套的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等建筑设备,包括附属工程中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通信及建筑智能等为房屋功能服务的设备,不包括工艺设备,例如电梯、成品冰箱等。而另一部分设备应包括在设备购置费中,包括构成固定资产的除工程设备以外的设备、家具等,例如生产家具、生产工艺设备等。以上两种设备需注意划分,分别列入不同的费用分类大项。

(2)总承包其他费中的注意点。临时设施费需要区分清楚,俗称的大临时设施是建设单位负责的,例如市区主干道到工地现场的临时设施费用,交通的临时导改等费用都属于建设单位的临时设施费,应在总承包其他费中列支。另外建设工程费中的临时设施费是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使用、拆除等费用。两个临时设施费承担主体不同,应注意严格区分。

二是建设工程费清单编制注意点。

建设工程费的清单编制要根据招投标所在阶段区别对待,因为根据省招标导则,既可在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后进行招标,也可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招标。这两个阶段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招标清单。

三是签约合同价对应图纸注意点。

目前造价人员对中标的EPC签约合同价对应什么阶段的图纸搞不清楚,有人认为是对应当时招投标时的方案图纸,有人认为是对应图纸审查前的图纸,有人认为是对应图纸审查后的图纸,有人认为是对应最后的竣工图,通过对《EPC造价导则》的学习,本人认为签约合同价应该是对应中标图纸或中标方案。在图纸审查前,建设单位尽量减少提出相关变更需求,作为施工单位来讲,针对其施工方案进行详细的施工图设计,在审图过程中如遇到违反强规强条所产生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如有建设单位在审图前提出变更,此时应以图审图纸减去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作为签约合同价;还有一种情况在深化设计阶段,施工单位对原来投标方案发生了变化,要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作为变更处理。

四是工程变更界定注意点。

由于图纸审查原因引起的变更,属于投标人设计质量缺陷,造价增加由投标人承担,造价不予调整;因招标人项目需求不明确,需调整投标人中标方案的调整内容视为可调价变更;反之需求明确,调整中标方案中缺陷的则不属于可调价变更,造价不得调整。变更计价应遵循以下原则:由于EPC项目的让利是考虑设计优化成效的,因此当变更工程量大时,不能简单采用投标让利幅度,只能按社会平均让利幅度计算。

五是不可竞争费、物价变化调整注意点。

建设工程中的不可竞争费,除原来有详细过程外均可按定额计算价的方法调整。不可竞争费的调整不属于工程变更、不参与让利。建议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优先采用价格指数调整法。

四、《EPC造价导则》创新点

本人经过对《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EPC计价规则》和《EPC造价导则》的学习,我觉得最大的创新点是定额核定价法,当有矛盾争议时,可采用该方法处理,同时也解决了招标控制价不准确及施工单位不合理报价的问题,既维持了固定总价的原则不变,同时也作为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赢方式来进行结算。因此为平衡发承包双方风险,合理控制造价,建议在合同约定建设工程费采用定额核定价法进行调整。以下是定额核定价法的相关释义:

1、定额核定价=定额计算价×(1-A%),A为社会平均下浮率。社会平均下浮率招标人根据目前社会同类工程的普遍下浮率确定,也可参考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中下浮比率,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本工程社会平均下浮率数值。

2、价值期望系数B,招标人根据对项目的价值期望程度确定价值期望系数,价值期望系数B建议取值90%-97%,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本工程价值期望系数B。

3、定额核定价法计算方法,当定额核定价≥签约合同价中建设工程费×价值期望系数B时,建设工程费按签约合同价±工程变更结算;当定额核定价<签约合同价中建设工程费×价值期望系数B时,建设工程费按定额核定价±工程变更结算。

目前EPC项目的招标定价,招标形式可以说很规范了,但招标结果及中标价往往不能真实地反应项目,由于中标价过高或过低,一方面引起施工企业的暴利,造成国有资金流失,另一方面引起企业的亏损,甚至影响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方面,易引发各种矛盾。本人通过对《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EPC计价规则》和《EPC造价导则》的学习,觉得今后的EPC项目应严格按照前两个文件执行,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借鉴扬州市《EPC造价导则》应该能基本解决计价问题,但目前来看只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对于装饰和园林绿化等项目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标签: 政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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