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出入口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医院出入口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住院出入口改造项目工程比选邀请书
(项目编号:*******)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出入口改造项目工程依据比选人相关要求决定实施,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比选人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欢迎具备资格的潜在竞选人参与竞选。
2. 项目概况及项目编号(*******)
2.1 项目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 301 号
2.3 计划工期: 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天
2.4 比选范围: 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实施完成本项目改造工作,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2.5本次实施任务:项目前期办理市政道路开挖手续及人行道绿植移栽工作。按市政占道施工要求搭建施工围挡后拆除原有院内人行道、花台、院内树木移栽工作及院外市政人行道拆除恢复工作。新增机动车车道、人行道及花岗石铺地、室外踏步、不锈钢玻璃栏板、部分路灯、成品门卫房等,具体以施工图及清单为准。
2.6 项目实施要求:按照市政部门要求,中标人中标后主动协调市政、绿化部门办理市政、绿化审批资料盖章并取得道路开挖手续及人行道绿植移栽工作。
2.6.1.该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以利于准确报价,因投标人少报、漏报,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6.2项目施工期间,中标人应加强安全管理,因中标人工作施工导致的中标人工作人员、采购人工作人员、第三人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如因此对采购人造成经济、声誉损失,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究责任。
2.6.3中标人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采购人业务工作及病员休养影响,并做好服务过程中以及服务完成后的清扫工作。
3.比选报价、项目要求、结算原则、付款方式
3.1 比选报价
各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了解工程场地及周边相关环境情况,自行测算、判断、决策比选报价。
本次比选的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2万元,各比选申请人所填报比选报价均不得超过比选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比选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3.2项目要求
比选人保留对比选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作出增减的权利,中标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索赔。
3.3结算原则
结算价=中标报价。
3.4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本项目为包干价。中标人前期办理市政道路开挖手续及人行道绿植移栽工作批准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20%,项目完成施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5%作为质保金,于质保到期后进行支付。
3.5本工程质保期为2年
4.比选申请人须知
4.1、资质条件
(1)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同时具有建筑、市政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
4.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4.3 比选委员会:由比选人根据项目情况予以组建。
4.4比选日程安排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16 时,比选时间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南城大道301号。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比选文件份数:一正本,两副本,一电子文档(U盘);
4.5比选程序
(1)宣布比选纪律;
(2)宣布比选人代表、监督人员、记录人等有关参会人员姓名;
(3)公布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比选申请人的到场人员须为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
(4)密封情况检查: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5)宣读比选最高限价;
(6)随机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公布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并记录在案;
(7)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督人员、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上签字确认;
(8)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服务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人,由评审委员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9)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服务商;
(10)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标法。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30%) | 30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报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通过资格性检查竞争性比选申请人的竞标报价为有效的竞标报价。 |
2 | 技术部分 (40%) | 40 | 2.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 对所采用的施工方案、程序和措施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又能减少干扰加快施工进度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优秀得8-10分,一般得4-7分,其余得0-3分。 | 提供方案,格式自拟 |
2.2应急预案(10分)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的应急预算,提出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以及应急预案措施进行横向比较,优秀得8-10分,一般得4-7分,其余得0-3分。 | ||||
2.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 对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的完善性、可行性、及时性进行横向比较,优秀得8-10分,一般得4-7分,其余得0-3分。 | ||||
2.4进度控制措施(10分) 对总体安排针对性、合理、能较好的满足施工要求,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横向比较;优秀得8-10分,一般得4-7分,其余得0-3分 | ||||
3 | 商务部分(30%) | 30 | 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类似装修改造合同项目业绩(30分) 每提供1个得10分,本项最高得分30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
(11)本项目报价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报价,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12)比选会结束。
4.6比选委员会根据本比选邀请书对各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首先进行资格评审,随后仅对资格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4.7 在本比选邀请书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
6.其他
6.1不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比选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2比选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所有风险责任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6.3比选申请有效期:比选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
7.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301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3)********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2024年8月
附: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比选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负责人的相关资料等
(四)响应一览表
(五)其他自附材料
致: (比选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的《比选邀请书》,我方针对该项目比选报价为 。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比选邀请书,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方中选,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作内容。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在比选邀请书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选,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和本比选申请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比选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负责人的相关资料等
(四)响应一览表
响应供应商全称 | ||
项目名称 | 响应报价(小写) | |
投标报价(大写): | ||
备注: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响应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响应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五)其他自附材料
建设工程服务合同
工 程 名 称: | |
工 程 地 点: | |
设计证书等级: | |
发 包 人: | |
设 计 人: | |
签 订 日 期: |
甲方: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出入口改造工作,工程地点为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301号,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项目依据
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中标文件;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执行。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建设工程合同;
3.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书;
3.3比选文件、补遗及澄清文件;
3.4竞选文件;
3.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工期内容等
4.1项目名称: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出入口改造项目
4.2项目内容: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实施完成本项目改造工作,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4.3本次实施任务:项目前期办理市政道路开挖手续及人行道绿植移栽工作。按市政占道施工要求搭建施工围挡后拆除原有院内人行道、花台、院内树木移栽工作及院外市政人行道拆除恢复工作。新增机动车车道、人行道及花岗石铺地、室外踏步、不锈钢玻璃栏板、部分路灯、成品门卫房等,具体以施工图及清单为准。
4.4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天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5.1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要求质量一次性100%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若不符合要求,甲方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3质保期:本工程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从竣工合格之日起算。
第六条: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1 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批准,进场材料和设备必须有企业营业执照、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书等,且必须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及发包人认可。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查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七条 质量检查和隐蔽工程检查
7.1发包人有权进行现场质量检查,不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整改或返工。
7.2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24 小时通知发包人人检查。
第八条 施工
8.1 交通运输
应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行,相应费用等由承包人负责。
临时设施的费用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8.2 安全文明施工
8.2.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达到《市政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
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事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事故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承包人向发包人做出安全承诺,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和强制性安全标准,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接受发包人安全监督和管理,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承担违约责任。
8.2.2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
承包人应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围挡,承包人采用的围挡主体形式应从重庆市城乡建委发布的标准图集(DJBT-062、DJBT-063)中选用,做好施工围挡,围挡应整齐美观,承包人按相关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和保洁,围挡高度满足规范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做到专款专用。
8.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做好对周边环境的调查工作,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因施工原因引起的一切投诉及处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承包人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项目产生的弃方(渣)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承包人应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昼、夜施工场界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
8.4 现场安保
承包人负责组建施工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治安管理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处理。
第九条 费用
5.1本合同包干费用为(小写)¥ 元(大写: )。该费用包含施工费、除渣费、人工费、材料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第十条 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本项目为包干价。中标人前期办理市政道路开挖手续及人行道绿植移栽工作批准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20%,项目完成施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5%作为质保金,于质保到期后进行支付。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11.1甲方责任
11.1.1甲方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水电等条件支持。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施工。
11.1.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工程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11.2乙方责任
11.2.1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进度计划安排开展工作。
11.2.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完成项目,并对其质量负责。
11.2.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价的50%进行赔偿。
11.2.4项目施工期间,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因乙方工作施工导致的乙方工作人员、甲方工作人员、第三人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如因此对甲方造成经济、声誉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
11.2.5 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甲方业务工作及病员休养影响,并做好服务过程中以及服务完成后的清扫工作。
11.2.6 施工作业期间,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再增补费用。
11.2.7非甲乙双方问题造成市政、绿化等出入口改造手续无法办理的情况,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6 份,甲方 4 份,乙方 2 份。
13.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3.3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标签: 出入口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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