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雨花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第三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雨花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第三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本次普查范围为雨花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其中:第一标段管线范围为人民路以南、圭塘河以西、香樟路以北、芙蓉路以东,人防工程范围为侯家塘街道、东塘街道、左家塘街道、雨花亭街道、高桥街道;第二标段管线范围为圭塘河以东、香樟路以北、浏阳河以西,人防工程范围为黎托街道、东山街道、砂子塘街道;第三标段管线范围为香樟路以南、万家丽路以西、芙蓉路以东,人防工程范围为圭塘街道、井湾子街道;第四标段管线范围为香樟路以南,万家丽路以东,浏阳河以西,人防工程范围为同升街道、洞井街道、跳马镇。城市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含穿越城市建成区的公路)、街巷,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通道、人防工程和其他公共区域的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边界处理方式:香樟路(万家丽路-浏阳河)划入第二标段,香樟路(韶山路-万家丽路)划入第三标段,万家丽路(香樟路以南)划入第四标段。
二、相关标准: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 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3〕87 号)要求执行。
执行标准(采购需求需执行的标准,直接引用相关标准、规范的,明确到条款;国家有无强制标准要求,如有,列出具体标准名称;其它标准(如有);如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技术要求的,请说明理由)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 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的函》(建办城函[2021]208号);
(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县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1]165号);
(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8]18号);
(5)《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长住建发[2022]21号)。
(6)《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 *****-2020;
(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 *****.1-2017;
(8)《工程测量标准》GB *****-2020;
(9)《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008;
(10)《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009;
(11)《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12)《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17;
(1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 73-2019;
(14)《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CH/T 1036-2015;
(15)《管线测绘技术规程》CH/T 6002-2015;
(16)《实景三维地理信息数据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规程》CH/T 3020-2018;
(1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DB33/T 817-2010;
(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
(19)《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2005;
(20)《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2005;
(2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2015;
(22)《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2016;
(23)《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T 221-2015;
(24)《管线测绘工程全过程管理服务外包单位规程》CH/T 6009-2019;
(25)《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GB/T *****-2017;
(26)《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的通知》(长住建发〔2023〕87号);
(27)《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长管线发〔2023〕1号)。
(28)《长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三、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在2024年11月1日前完成各普查范围内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并通过质检;2024年12月1日前,完成雨花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验收,绘制雨花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2024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向市住建局汇交普查数据成果。
2.进度要求
(1)中标单位须严格执行服务期整体阶段关键时间节点。
(2)须按采购人要求,在“2024年11月1日前通过质检”和“2024年12月1日前完成验收”这两个关键时间节点需如期完成(不可抗力除外),如在2024年12月20日之前未完成向市住建局汇交普查数据的扣减支付结算金额10%,2025年3月31日之前未完成的再扣减支付结算金额20%。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以承诺函的形式,对本项目进度要求进行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中应明确写明“已知晓并同意按采购人要求,在“2024年11月1日前通过质检”和“2024年12月1日前完成验收”这两个关键时间节点需如期完成(不可抗力除外),如在2024年12月20日之前未完成向市住建局汇交普查数据的扣减支付结算金额10%,2025年3月31日之前未完成的再扣减支付结算金额20%。合同条款中有与此承诺函不一致的,以此承诺函约定内容为准。”署名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五、服务标准:应达到的目标(最终应达到的标准、目标,或绩效)
(1)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普查成果质量优良率达 80%以上。
(2)中标单位应根据普查要求确保普查对象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在设施管理(权属)单位核实确认发现有漏查、误查的,应当在全过程管理服务外包单位质检前完成修补测;质检时发现有漏查、误查的,由采购人委托的全过程管理服务外包单位按照标准规范出具质检检验报告后,中标单位应在1个月内完成补测;长沙市住建局终验时发现有漏查、误查的,中标单位应在 20天内完成补测,并按长度扣除合同款(漏查、误查长度×投标单价的2倍);在质保期内发现有漏查、误查的,按长度扣除合同款(漏查、误查长度×投标单价的3倍)。
(3)本项目服务质保期壹年,自项目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应全权负责。
★(4)投标人书面承诺:在项目实施和服务质保期内,中标单位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应急需要,且在质保期内,发现成果有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1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在7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成果。(承诺函须包含以上内容,格式自拟)
六、验收标准:本项目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1、验收主体:采购单位为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
2、组织方式:采购单位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3、验收时间或条件:项目实施完成全部外业普查并通过全过程管理服务外包单位验收,由中标单位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再进行考核验收。
4、验收方式:采用一次性验收的方式,完成全部外业普查进行一次性验收。最终验收结算金额根据中标单价及结算报告中载明的测量长度、普查面积进行据实结算,验收金额不超过预算。
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项目实施完成全部外业普查并通过全过程管理服务外包单位验收,由采购人制定验收方案,先中标单位进行自查,再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成立验收小组:由采购方组织本单位项目分管领导、本单位财务科、本单位业务科室、监理单位等组成不少于5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事宜以及验收方案的确认;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对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出具确认验收书;
(4)实施项目验收:采购人确认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严格按照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详细列明各项内容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5)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单位须将验收相关资料胶装成册提交采购人归档保存。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中标单位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验收内容及标准: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普查成果内容(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档成果)等。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1)中标单位未按采购需求质量要求履约的,按照质量要求第(2)款内容进行扣款;
(2)中标单位未按采购需求商务要求履约的,按照商务要求第(4)款内容进行扣款;
(3)中标单位未按采购需求进度要求履约的,按照进度要求第(2)款内容进行扣款;
(4)中标单位履约过程中拒绝履约,根据民法典追究其违约责任。
争议处理、验收费用支付: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裁决;验收过程中若采购人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由于争议问题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双方权利义务:采购人有权利享受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应的服务,且同时需履行合同按时付款的义务;中标单位应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关服务,未按要求进行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根据采购单位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中标单位对于验收结果有权提出异议。
七、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 ,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如遇政府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须终止合同时,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服从。
4、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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