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采决〔2024〕16号
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采决〔2024〕16号
一、项目编号:NNZC2024-*****C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东盟校区安防建设、班班通教室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卓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南梧大道117号第三层房屋
被投诉人:南宁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南宁市望州路北二里14号;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11楼
相关供应商:广西海康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星湖路8号可高·至胜电子科技广场6楼608号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成交供应商竞标产品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涉嫌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2:采购人及项目代理机构没有履行调查、核实义务,偏袒维护成交供应商,认定投诉人“质疑缺乏依据”并没有阐明理由。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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