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工程和林业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工程和林业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4〕40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4〕38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4〕230号)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4〕19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工程和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就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和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和港澳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自然资源工程和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推荐。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中、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号)(可登录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查询,网址:https://zrzyt.zj.gov.cn/art/2023/7/21/art_**********_*******.html)执行,重点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
(二)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浙江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18〕56号)(可登录省林业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lyj.zj.gov.cn/art/2018/6/29/art_**********_******.html)执行。
(三)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申报条件按(附件3)执行。
(四)自然资源工程领域的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自然资源工程领域的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础要求。职称申报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均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中央、省在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二)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三)继续教育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
2.申报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须参加近四年(2021-2024年)一般公需科目培训且每年不少于18学时,可登录“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rsj.sx.gov.cn/col/col*******/index.html)进行学习。2023-2024年,申报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90学时,其中申报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工程师的人员需通过省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系统登录网址:http://gtzj.jystudy.com)进行登记,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约2个工作日延后显示);申报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的人员可以通过中国林业网络学院浙江林业专技人员网络学堂(http://lgy.zhixueyun.com/)或全国乡镇林业工作站岗位培训在线学习平台(http://workstation.lypx.cn/)进行林业专业课程的学习。因中国林业网络学院浙江林业专技人员网络学堂系统升级,7-8月继续教育学习请按使用说明开展(附件5),9月1日起可正常在原网站学习。
3.申报高级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要求。
(1)申报自然资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要求详见《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4〕40号)文件。
(2)申报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要求详见《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4〕230号)文件。
(四)学历认证要求
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五)学历、业绩、资历截止时间。自然资源工程领域申报人员的学历、业绩等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林业工程领域申报人员的代表项目、论文等相关材料截至2024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或文件下发)时间算起,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六)社保证明要求。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七)面试答辩要求
1.申报自然资源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面试,业务面试不通过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
(1)破格申报的(含自评分申报);
(2)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的;
(3)转评的;
(4)连续3年及以上申报的;
(5)已取得中级职称但不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学位)的;
(6)其他申报对象,评委会认为需要参加面试的。
2.省林业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人员的业绩情况确定面试答辩人员范围,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3.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全市自然资源工程和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主管部门及中评委评审、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和中评委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推荐和评审工作。
(四)申报时间
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8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3日,下级评委会(或受理点)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评审对象申报材料包括:由职称申报系统生成导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3骑缝装订),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继续教育证明、工作业绩、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情况、个人述职等材料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完成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清晰。申报人员主持或为主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需上传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材料文本过大,可通过适当裁剪,保留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核心业绩部分;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主要工程(技术)参数页及含有本人姓名的佐证材料作为业绩附件,所有上传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未盖章验证的,不予采纳认可。同时,为便于材料审核,请在业绩材料中涉及人员排名、排序等处,对本人姓名进行划线标注。
2.申报材料必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所有过期的申报材料一律按退回处理。申报期间内,论文期刊类业绩已录用未见刊的,可先行上传文章(论著)接收函,待评审前将发表的文章(论著)补充提交至中(高)评委办公室,仍可视作有效业绩。
3.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对于业绩材料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工程师的填报要求详见附件4。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填报要求详见《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4〕40号)文件。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真实。相关业绩材料需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签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2023年度评审未通过又再次申报人员,须提供2023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以来新增业绩证明,如无新增业绩的申报人员,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报送方式:原则上各区、县(市)申报人员由各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接收报送,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统一接收报送。
六、其它事项
(一)自评分申报说明
1.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通过自评分申报的人员分数需达到127分,可申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自评分需达到130分,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申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本人按照赋分标准计算分数并填报《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
2.林业工程领域。按浙林人〔2018〕56号所附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60分的,可申报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填报《浙江省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经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赋分达到60分以上,可推荐至林业高评委参加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用人单位需对自评分进行复核,如有明显拔高业绩、随意打分赋分者,将实行一票否决。
(二)做好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前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完成岗位核定。申报人员须上传经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
(三)申报纪律
对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提交虚假业绩材料,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等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申报人员,将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未履行审核责任,纵容或协助所属人员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将对不诚信行为记录备案,并予以通报。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操作办法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绍兴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申报条件
4.业绩材料填报要求
5.林业网络学堂 7-8 月临时版使用说明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附件1
申报人员网上操作办法
申报人员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网上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用户登录、注册。申报人员通过电脑端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点击首页“个人用户登录”,输入本人的浙江政务服务网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系统(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2.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申报人员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始申报。
用人单位若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本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名称”信息。
3.职称申报。本年度共有6个评审计划:
(1)2024年度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计划;
(2)2024年度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计划;
(3)2024年度绍兴市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计划;
(4)2024年度浙江省林业工程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
(5)2024年度浙江省林业工程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
(6)2024年度绍兴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计划;
申报人员根据自己申报的专业类别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级选择相应的评审计划。点击“马上申报”,按要求提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
4.证件照维护。根据提示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
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
5.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等手机应用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录入各项申报信息,并根据所属关系选择受理评审委员会。其中“本人述职”栏目主要填写个人主要业绩内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7.提取业绩材料。按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选取任现职以来的相关业绩内容。
8.上传附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相关附件。
9.缴纳费用。申报材料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登录管理服务平台从“我的申报记录”中点击“马上支付”,可缴评审费用。
10.报送评审表。缴纳费用后,在管理服务平台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 3 份,A3骑缝装订),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评审委员会。
附件2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用人单位自行注册账号,有关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报送。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1.登录系统。注册并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系统会显示需要审核的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申请。
注:如首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系统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会收到*****短信提示。
2.业绩档案审核。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具体姓名”,查看该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详情并审核。
注: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3.申报资格审核。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具体姓名”,查看该申报人员详细申报信息,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点击“不通过”并说明理由;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有误的,点击“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点击“通过”按钮,并填写审核通过意见。
4.资格公示并报送。确定所有申报人员审查通过后,导出公示表,将申报人员业绩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认无意见后,报送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查。
二、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由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完成相关资格审查工作。
(一)申报人员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登录申报系统,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
1.点击“收费设定”,对系统默认的“收费”选项调整为“不收费”(原则上,地方主管部门除召开中评委会议收取“中推高推荐费”外,其他审核环节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完整、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修改”并说明需完善的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
3.所有申报人员审查通过后,点击“审核推荐”,提交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上述操作步骤进行审核推荐,并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
(三)中评委会议结束后,中评委办公室根据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将中评委评审通过人员提交至到高评委办公室审查。
(四)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应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人事档案关系未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
三、审查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如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必备资格条件。对不符合要求或模糊不清的电子材料应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附件3
绍兴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申报条件
(一)正常晋升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获得相应理、工、农学科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获得相应理、工、农学科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二)破格晋升工程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三年。具备下列规定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工程师资格:
1.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二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获得国家、省、部级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省厅(局),市(地)一、二等奖和县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获省级优秀设计奖和优秀方案设计奖的主要贡献者;省优良工程和市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3.担任大中型企业和建筑二级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三年以上现继续任职;省、市(地)重点工程、科研、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主持、实施者且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4.在开发高层次,高效益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工作中贡献突出,成绩显著者。
5.获市(地)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技术管理先进工作者和县优秀专门人才称号(不包括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6.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中专毕业十五年以上,其他学历二十年以上。
附件4
业绩材料填报要求
一、业绩提取要求
申报业绩材料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各类业绩成果申报最多允许提交项数为:工程项目限10项,科研项目限3项,技术报告限3篇,调研报告限3篇,科学技术奖限3项,优秀工程奖限3项,发明专利限3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共限3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设区市级地方标准、县级地方标准各限3项,科技成果转化限5项,论文和著作共限1篇。申报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择优提交业绩材料。业绩材料需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提取要求如下:
序号 | 业绩项名称 | 提取要求 |
1 | 获奖情况 | 本项可填报科学技术奖、优秀工程奖。其中,科学技术奖最多填报3项;优秀工程奖最多填报3项。 |
2 | 主持参与科研项目(基金)情况 | 本项可填报:科研项目、技术报告、调研报告。其中,科研项目最多填报3个代表性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报告最多填报3项代表性技术报告;调研报告最多填报3项代表性调研报告。 |
3 | 主持参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项目情况 | 本项最多提交10项代表性工程项目业绩。 |
4 | 论文 | 提供论文或著作的,只能填报其中一种,且最多1篇代表作。 |
5 | 著(译)作(教材) | 提供论文或著作的,只能填报其中一种,且最多1篇代表作。 |
6 | 专利(著作权)情况 | 专利类每类最多填报3项。 |
7 | 主持(参与)制定标准情况 | 标准类每类最多填报3项。 |
8 | 成果被批示、采纳、运用和推广情况 | 本项可填写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最多填报5项。 |
9 | 考核情况 | 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
二、业绩填报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且真实有效、规范清晰。申报人员主持或为主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需上传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材料文本过大,可通过适当裁剪,保留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核心业绩部分;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主要工程(技术)参数页及含有本人姓名的佐证材料作为业绩附件,所有上传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为便于材料审核,请在业绩材料中涉及人员排名、排序等处,对本人姓名进行划线标注。
2.工程项目除产品质量检验/样品检测、仪器检定/校准项目类型外,每个代表性工程项目业绩只能对应一个项目合同或立项;1个仪器检定/校准项目可以对应多台设备,提供每种设备检定报告至少1份,各种设备主持、为主、参与完成的总数由工作所在测绘计量授权单位出具证明;质量检验/样品检测项目1项业绩中可以包含多份项目报告佐证材料。
3.完成工程项目业绩应至少提供项目合同或任务书、项目总结报告(包括主要完成单位、完成人名单,并能证明本人在项目中的主要贡献)、项目质检报告或测试报告、项目验收意见等佐证材料;完成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编制项目业绩应至少提供规划文本、发布实施政府文件、编制完成人证明等佐证材料。质量检验项目提供质检报告。仪器检定校准项目提供仪检报告。
4.工程项目类型、等级的佐证材料,以立项文件或合同等载明的项目名称、本专业内容、本专业内容金额为依据。
5.科技计划项目等级以科技计划立项文件为准,完成时间以项目验收报告为准。项目完成人及排序证明仅以立项文件和结题/验收报告/验收证书为准,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验收证书中个人排名与立项文件有冲突时以立项文件为准,验收时增加人员排名只能列立项文件中项目组或课题组名单之后。
6.工程项目或科技计划项目的技术报告(建设方案/技术设计/项目总结/研究报告等),应提供经业主方正式批准或通过验收的相应技术文件等作为佐证材料,以审核页署名的撰写和审核人员及其排序为准。
7.自然资源领域调研报告根据正式立题文件分为省部级、设区市(厅)级及县(市、区)级等三级调研报告,应提供立题文件、调研报告作为佐证材料,作者及排名以调研报告完成人署名及排序为准;优秀调研报告是指经政府部门组织评定并正式发文公布的优秀调研报告,应提供公布文件、调研报告作为佐证材料,作者及排名以正式发文为准,优秀等级分为省部级、设区市(厅)级及县(市、区)级等三级。
8.业绩完成证明中的完成人是指已经完成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或成果鉴定,或已颁布实施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员,且以项目总结报告(报告内载明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及其综合贡献排序,而非审核页上报告编写人员及其排序)/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获奖证书,或知识产权证书/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标准规范中已经载明的主要参与人员及综合贡献排序为准。
9.涉及同一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导则或法规/规章/制度等的制、修订业绩的,原则上制订和1次或多次修订对于同一申请人只认定1项业绩,不重复积分。
10.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是指:符合《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定,在县(市、区)级以上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的价格进行的科技成果技术转让、许可等,或者以协议定价方式进行软件使用权许可交易的合同额,提供交易合同及发票作为佐证材料;或通过协议定价方式对向他人转化科技成果的(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活动),应签订技术合同,在合同中应单独明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具体内容及其协议转化金额,并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报设区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技术合同额度,申报时提交技术合同、发票及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作为佐证材料,按照合同中约定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额度确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11.论文和著作。提交论文或著作的,论文须已正式见刊,著作须已正式出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论文仅限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的《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总汇》中本专业相关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1、T2、T3级别的期刊、国内大专院校主办的自然科学类学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行业主管的行业学会主办的公开发行具有CN刊号(不含连续型电子期刊、电子出版物)的本专业相关科技期刊,或【】具有省级以上内刊准印证号的本专业内部资料性科技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所有期刊均不含副刊以及除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增刊以外的各类增刊。
著作仅限在我国境内正式出版(具有ISBN书号)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著、编著、译著或编撰等类型书籍。
附件5
林业网络学堂 7-8 月临时版使用说明
(1) 下载“Classin”软件(https://www.eeo.cn/cn/download)并实名注册登录,扫描班级二维码或输入班级号:********* 加入班级“浙江省继续教育”进行学习;
(2) “Classin”电脑、手机安装登录上课具体步骤请扫描二维码观看。
7-8 月期间获取学时证书,请联系 183*****903/138*****086(微信同号)。请添加 QQ 群:*********,便于接收培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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