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人民政府关于川青铁路站场连接线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茂县人民政府关于川青铁路站场连接线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茂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川青铁路站场连接线项目。根据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位于茂县富顺镇中心村集体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茂县富顺镇中心村集体土地0.3800公顷,详见附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执行,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6,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按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5倍执行。

2.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2018〕46号)要求进行社会保障安置。

五、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向茂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2.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登记证书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实施单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由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实施单位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川青铁路站场连接线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茂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场连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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