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财政局财政专户会计核算辅助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嵩明县财政局财政专户会计核算辅助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规定,要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全面实现财政专户归口管理的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相关规定,现制定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嵩明县财政局财政专户会计核算辅助项目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嵩明县财政局

三、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 资金预算

¥53,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叁仟元整)以内/年,所需经费从年度部门预算经费中列支。

五、 购买内容

聘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或代理记帐公司,对财政专户提供会计辅助核算服务。采购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六、 承接标准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七、 购买服务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 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 号)中的相关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因此嵩明县财政局财政专户会计核算辅助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拟按照局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约定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九、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嵩明县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

(联系人:朱忠莲 联系电话:087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财政专户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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