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 延安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2日 16:5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05日至2024年08月0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
预算金额 ¥11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91*****254
采购单位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综合楼二楼201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3*****381
代理机构名称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号楼)A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1*****224
项目概况

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1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AZCJC2024-27

项目名称: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普通食品抽检):

合同包预算金额:525,798.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638批次普通食品抽检 638(批次) 详见采购文件 525,798.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人严格按照抽检计划和采购人确定的具体抽检品种的时间安排实施抽检,自合同签订之日期至2025年6月30日

合同包2(食用农产品及评价性抽检):

合同包预算金额:594,202.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721批次食用农产品及评价性抽检 721(批次) 详见采购文件 594,202.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人严格按照抽检计划和采购人确定的具体抽检品种的时间安排实施抽检,自合同签订之日期至2025年6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普通食品抽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5)国家确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详见《投标人须知》中“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有关内容。

合同包2(食用农产品及评价性抽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5)国家确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详见《投标人须知》中“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有关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普通食品抽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缴纳三项符合要求的承诺函(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文件)。3.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4.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响应无效。5.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电子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8.供应商须提供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证书(CMA)、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ATL)。备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相关证明材料由第三方出具,应有第三方公章),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2.《承诺函》、《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书面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应按电子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一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3.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电子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附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如无授权,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合同包2(食用农产品及评价性抽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缴纳三项符合要求的承诺函(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文件)。3.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4.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响应无效。5.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电子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8.供应商须提供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证书(CMA)、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ATL)。备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相关证明材料由第三方出具,应有第三方公章),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2.《承诺函》、《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书面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应按电子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一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3.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电子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附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如无授权,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8月05日 至 2024年08月09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5: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二楼公共交易中心交易一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完成数字认证证书(CA锁)办理(包括法人锁、主锁、副锁)及信息绑定。数字认证证书(CA锁)办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2楼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6号、7号服务窗口,CA锁企业信息绑定在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号服务窗口办理;2.报名登记: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3.下载文件:供应商登录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下载采购文件;4.本次开标采用线上不见面开标模式。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综合楼二楼201室

联系方式:133*****3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号楼)A2楼

联系方式:091*****2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91*****254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8月02日


相关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安全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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