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工程肺炎克雷伯菌疫苗

基因工程肺炎克雷伯菌疫苗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基因工程肺炎克雷伯菌疫苗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型 技术转让 交易专板
    挂牌起始日 2024-08-02 挂牌截止日 2024-08-16
    技术领域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技术成果数量 8
    标的权证类型 其他
    专利申请权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一种融合蛋白KP-Ag1及其用作肺炎克雷伯菌疫苗抗原的应用 CN202*****2021.X 2022-07-08
    2 一种用作肺炎克雷伯菌疫苗抗原的融合蛋白KP-Ag2及其应用 CN202*****0950.7 2022-07-08
    3 一种肺炎克雷伯菌的重组蛋白MrkD及其作为疫苗抗原的应用 CN202*****0945.6 2022-07-08
    4 一种肺炎克雷伯菌KPC-Pal重组蛋白及其应用 CN202*****0955.1 2023-12-08
    5 肺炎克雷伯菌肺炎感染小鼠模型的构建方法及其应用 CN202*****0043.4 2023-12-08
    6 肺炎克雷伯菌的FimA的抗原表位肽及其应用 CN202*****5584.5 2023-07-06
    7 一种用于预防或治疗肺炎克雷伯菌感染的药物组合物及其用途 CN202*****1810.X 2024-01-18
    8 一种肺炎克雷伯菌疫苗融合抗原mHla-EpiVac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CN202*****0601.4 2024-02-02
    项目阶段 研制
    项目简介

    本成果历经8年研发,基于反向疫苗学和合成生物学等研究手段,创立多维靶标复合疫苗新理论及其系统发现与理性设计关键技术,攻克致病菌疫苗靶标多、筛选难、配伍难等技术瓶颈。从肺炎克雷伯菌的全基因组出发,采用生物信息学方法全面分析与预测可能的保护性抗原候选分子,构建候选抗原库,并结合免疫优势抗原组学技术,高效制备肺炎克雷伯菌的保护性抗原,从6000余个候选分子中筛选出5个高效保护性疫苗抗原组分,分别靶向细菌的黏附、增殖、毒力、代谢、耐药等关键致病环节,单抗原组分保护率达20%-50%。依托结构生物学辅助的分子理性设计技术,将5个抗原优化设计为2个融合蛋白,即融合蛋白Kp-Ag1和融合蛋白Kp-Ag2,使其具有良好的免疫保护性及安全性,同时易于工业化批量生产。与氢氧化铝优化配伍成五组分复合疫苗,动物实验显示,对涵盖90%以上高毒力流行株(血清型K1、K2)、泛耐药流行株(K47、K64)的免疫保护率稳定大于80%,显示出良好的免疫保护性及广谱性。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共有情况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涉及的8项专利技术所有权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及其附属单位。陆军军医大学已授权委托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科研院)代为处置本项目专利技术,参与交易洽谈,并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等事项。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10
  • 申请方主体信息
    转让方类型 法人 法人名称 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徐晓奇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63号1号楼3层
    注册资本(万元) ******.******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01RG9E0T
    联系人 孙甫 电话 134*****599
    邮箱 联系地址
  • 意向交易条件
    意向合作方式 技术转让
    交易金额 面议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本项目为技术包整体转让项目,受让方需受让标的所包含的所有技术成果。 2、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 3、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意向受让登记表》、公司简介、资质证明材料(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的)等;并在登记表中明确受让意向、交易方式、拟交易金额及付款条件等。 4、 挂牌到期后,交易所向转让方出具书面函件告知意向受让方征集情况,反馈受让意向及方式,并安排后续交易流程。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为人用疫苗生产的上市公司;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人用基因工程疫苗产业化生产平台; 6、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方承诺函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的项目,通过上海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意向发布的项目权属关系清晰,我方对该项目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3、如我方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将按照技术交易的有关规定及按照技交所的交易规则,优先在技交所完成项目交易。

    4、我方同意技交所通过网络、报纸或其他方式对本项目进行对外推介。

    如我方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技术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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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因 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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