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一、项目编号:DLDL*******
二、项目名称: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区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医用物流传输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 温州市龙湾区行政中心大楼西侧二楼 |
四、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6号)文件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现作如下监督意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区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医用物流传输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DLDL*******)对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障碍,并采用横向对比的方法进行评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二)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区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厨房设备(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LDL*******(重))设置样品分超过价格分的50%,且设置理由未随该评审条款公布,该行为属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采购需求类第10项“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第(19)小项规定的禁止事项。
2.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并在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报送整改情况。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4年07月11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联系人:陈先生
3.联系电话:0577-********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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